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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148157466890

    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但你這裡比較特殊,有好幾家滲漏水的,所以,樓下要請專業的機構來做檢測證明是誰的責任,才能找誰!不是物業說什麼是什麼,當然,如果產生了檢測費用,到時真是你家的責任的話,你是要出的,呵呵。還有一點,損失不是樓下說多少是多少,要能證明床是不值這錢,還有折舊!協商不成也是鑑定!另外,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開發商責任,不給處理可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他們專管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過質保期就是自理!你已經過了5年的話,不管是不是裝修過也是自理!更多資訊,更好建議,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諮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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