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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78922327813

    首先,不是說孩子一歲之內就一定會判給女方的,法律規定是兩歲以內一般選擇上又母親撫養較為適宜,但有規定的具體情形的,可以由父親撫養。如果你在孩子兩歲之內或者在之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你的話,是不需要簽訂放棄撫養權協議的。

    如果你擔心對方後來起訴變更撫養權話,即使和對方簽訂放棄撫養權協議也沒用。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屬於法定權利和義務,放棄撫養權協議違背法律規定,不能放棄撫養子女。如果你想一直撫養孩子的話,我可以給你幾個可行的建議:

    1.如果確定離婚,在孩子兩歲之內離婚,如果你沒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對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較為有利;但不是說只要在兩歲之內多晚都來得及,要考慮到第一次可能無法離婚而需要第二次起訴的情形;2.用心撫養孩子,對孩子好,不要有可以讓對方變更子女撫養權理由的法定情形;3.和孩子父親離婚後和平相處,保證對方對孩子所享有的探視權,這不僅僅是法律的規定,畢竟對方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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