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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修車技師小魏

    1,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應該存在保險合同關係,這是取得代位求權產生的基礎(也就是必須投保車損險)。

    產生損害,如果保險標的(機動車)的損害不是因為

    第3人的原因造成的,代位追償自然也無從談起

    3、第3人對保險標的(機動車)的損害,負有向被

    保險人賠償的義務

    4、第3人對保險標的(機動車)的損害屬於保險事

    故。如果不屬於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

    任,也不存在代位追償問題(騙保不行)。

    5、保險公司實際履行了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從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之日起,保險公司就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這一點和合同法上的代位權不同。實踐中有些保險公司為要當起見,在給付保險金之前一般都讓被保險人簽署一個《權益轉讓書》,防止出現代位權爭議。事實上即使不簽署該檔案,也不影響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求償權,因為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要被保險人授權或同意,即只要保險公司給付賠償金後,對第3人的賠償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公司。

    所以,沒有購買車損險,不能尋求代位追償。

  • 2 # 數字林廠長

    車輛商業保險就包括了車損險了,不知道是不是有具體所指呢?

    從保險查查APP上查到,一般代為追償的含義表示如下(其中的保險人就是指的是保險公司)

    一、權力代位: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非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者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後,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責任方追償。

    二、物上代位: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時,保險人按照合同履行賠償責任後依法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從這個角度看,可以和保險公司交涉相關事宜!

    作者的問題如果能寫得更清楚一點的話會更好,如果你這裡說的是車輛本身沒有商業保險,只有交強險和人相關的商業保險,那這種情況下車的事故,商業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傷者的!保險概念不清楚用保險查查,看一下,很快就清楚了。

  • 3 # 小銘仔

    沒有車損險肯定做不了代位求償。為什麼呢?個人的理解如下:

    1.沒有車損險,保險公司沒辦法操作。

    代位求償的前提就是保險公司預先賠付給車主,所以保險公司必須要在車主的保單項下進行操作,如果沒有車損險,那麼保險公司賠償的錢沒有辦法出來。

    2.為什麼第三者不可以賠?

    首先,第三者是針對第三方賠償的,不能對本方車輛損失進行賠償。

    其次,如果用其他保險來代替車損險,那麼不是亂套了嗎?這樣對保險公司的整體監管都有可能產生變化,會不會有風險?風險很難控制。

    3.代位求償:保險公司只是多承擔了30%的風險。

    事實上,代位求償讓保險公司承擔了更多的風險,但是其實不超過30%。為什麼這麼說呢?假設沒有代位求償,保險公司的第三方風險最高也達70%,就是第三者逃逸的情況!

    那麼現在在第三者確定的前提下,保險公司走代位求償無非增加了30%的風險,那麼相對來說這個風險又是可控的,畢竟只要對方車輛有第三者的情況下,追償基本沒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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