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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合縱連橫物流

    對民眾合法的的監督是社會法制的退步!這個所謂“合法”這個度掌握是由誰來認定的,又是由誰來監督的!不能又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 2 # 人生路誰主沉浮

    合法和不合法,臨界點在哪裡?如果不被允許那都是非法的,如果可以允許那都是合法的!所以問題在如何透過法律給與公民權利,而不是約束公民權利!

  • 3 # 使用者695491175082

    法不責眾,才是法治進步的表現!監督民眾是那一位大師的創意?如果真到了要監督民眾的那一天,這與與民為敵有何不同?

  • 4 # 四尺對開

    對民眾合法監督是社會法治的進步這句話本身就是前後矛盾的。

    公民的隱私權應該依法得到保護,以公權力對公民的合法行為進行監視,監聽,實際上就是以堂而皇之的理由侵犯公民的合法隱私,是缺乏自信的表現。

    我們更需要健全的法制體系,用規則約束人的行為,讓行為人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社會風氣,不能因為降低執行成本,讓自覺規範轉化為被動規範。

  • 5 # 使用者117207387651

    適度的監督是必要的,過度了就不好了。現今社會缺的是民眾對政府及官員行為的監督。擴大民眾的監督權,然後加強對民眾的監督,這樣也好推行。

  • 6 # 翠峰山

    對民眾合法監督,確實是社會法制的進步,進行有效的監督,可以勉去很多意外事情的產生,同時以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應該是好事。但人為的監督不能過激,不是就實得其反,特別強調若有些人,利用職權顧意找民眾的麻煩,應該制定監督人員利用職權,亂扣民眾的帽子,像這樣的事,一定要發生的,對這些人員,制定相應的約束條倒才行,不是就成了,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性點燈了。所以說應該把,這些不利因素首先考慮進去,才能更好地實施有效的監督民眾,給社會帶來安定團結!

  • 7 # 毛筆老人

    各個國家應該都有安全部門監督民眾通訊通話職能,保衛國家政權安全,竊聽很正常,不監聽,監視如何發現敵情? 網路不監視怎麼知道敵對輿情? 你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沒有什麼好擔心,當然"言論自由"各國國情不同,理解不同,管制尺度也不一樣,個人隱私對安全監督也是強制渡讓,對國家而言,國家安全第一,沒有什麼隱私可以保護,問題是隱私被不法之徒利用就很麻煩,國家又必須保護民眾的隱私不受侵犯。

  • 8 # 溫柔第一劍

    監督民眾從來都是非法的,“防民之口甚於防川”,也是監督不過來的。只有民眾監督行使公權力的人才是合法的,行之有效的,利國利民的。

    民眾只受合法的刑法和民法的約束,民眾只要遵守了法律就是自由的,其餘監督都是違法的;倒是行使公權力的人要受憲法的約束,受民眾的有效監督,要接受民眾的問責。

    行使公權力的人權力要分散,職責要公開透明,這樣才能最大化的減少違法犯罪,也減少運動形式監督檢查帶來的財政浪費(國家的檢察機構正常工作才是必需的)。

    僕人監督主人,似乎不合邏輯;主人監督僕人才是正常的。

    常識,卑之無甚高論,卻是民富國強的條件之一。

  • 9 # 寓善寓惡

    這個問題問得有歧義。一,可以理解為民眾是監督的物件,即被監督者;二,可以理解為民眾是監督的主體,即監督者。就前者而言,是對社會法治的反動;就後者而言,是社會法治的進步。此外,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某些技術手段的應用,比如隨處可見的攝像裝置,這是社會安全意義上的硬體設施,不具社會法治意義上的監督設施。

  • 10 # 山雨欲來風滿樓2020

    恰恰相反,民眾需要監督嗎,手無寸鐵監督什麼,無權無勢,監督一張嘴?

    應監督的是權力,記得毛主席說過,誰給了我們權力,是人民群眾。因此應監督的是拿著民眾給予權力的人。

  • 11 # 笑看世界的變遷

    俺平時就是去垃圾桶裡撿些人家扔的瓶子。你可監督俺啥用!您要是把監督俺的那些資源用在監督那些貪汙腐敗的官員身上,那對國家和政府的貢獻可大了去了!!

  • 12 # W4109

    在舊社會,法握在貪腐庸流小人之手,法為私用,合理成護身利器,大撈錢財,作亂者送白銀可“洗白”釋放無罪;受害者受冤入獄;揭短者欲加罪名亂鞭入刑,有權就是法,有錢就是法。

    解放後,毛主席、黨中央廉政清風,法行天下,接案速查,犯法必懲,公正嚴明,創歷史之開明盛世!

  • 13 # 心若在夢就在13001661

    真正的不折不扣的行使公民監督權當然是社會的進步~還的加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如實實施。真如是則國泰民安,繁榮昌盛!

  • 14 # 平靜優雅的生活

    什麼叫合法的監督?難道以前對民眾都是非法的監督?民眾有執法者按法律辦事。只要執法者按法律辦事,還需要再監督嗎?對執法者加強監督,加強民眾對執法者公正性的監督才是當前刻不容緩的頭等大事!執法者隊伍坍塌了就意味著國家政權的坍塌。公正的執法隊伍的存在就沒有監督民眾的必要。執法隊伍都不公正了,誰監督民眾?監督的效果是什麼?

  • 15 # 焦國華

    對民眾合法的監督,這句話本身不但是一種極片面的提法,並且還帶有不合法性。對民眾的監督是有嚴格範圍的,並且還有時間及地點和方向性的。例如在商場、車站、碼頭、銀行以及有限制性的地方等等,按裝監控是為了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進行監督公眾活動行為,應屬於合法範圍。對民眾的隱私及合法行為予以無限監督,就是違法監督行為。只籠統的講對民眾的合法監督,概念太模糊,乍聽在監督前面冠以合法二字,實則不然,並沒有講清楚什麼是合法,什麼是不合法。用這句話來證明社會進步與否,實屬不當。

  • 16 # 風雲1239846619

    我認為這句話是錯的,對民眾合法的監督是社會法制的進步,民眾成了監督的物件這個囯家就不是個法制的囯家了,民眾變得有口難言,人人自衛。

  • 17 # 放牧灬

    對民眾的合法監督,有誰來監督,當然是政府,政府代表誰,當然是代表民眾。反過來監督民眾,你還能代表民眾嗎。正確的合理應該是民眾監督政府。多數人監督少數人。這樣的群體國家才能興旺發達,社會社會整體才能向前發展進步。如果多數人被監督那也不叫政府,還是封建社會的家天下,多數人被少數人管制奴役,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仁人烈士的努力,將付之東流。成千上萬人的白骨成了少數盜取權力的自本。

  • 18 # 幾何平面

    對民眾監督?什麼意思呀!民眾要造反?還是都是壞蛋?怎麼想的!為什麼不是對權力者進行合法監督?你不怕亂用權力嗎?不怕貪汙腐敗?只怕民眾!

  • 19 # 閻羅三界

    提問錯了。應該是:

    民眾合法的監督是對社會法治的進步。

    法只約束民眾嗎?

    只約束民眾社會就會進步嗎?

    荒唐!無恥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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