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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ir聊HR

    看了你的問題和描述,可以說你的那個公司真的是太爛了,太不規範了,也不知道里面的人事是怎麼當的,對你們員工的所作所為全都是胡來。

    公司不跟你籤合同,不給你買社保,工資也是口頭一說而已,這樣的情況會導致員工極其缺乏安全感。所以,你的問題就出現了,轉正時候該漲工資不按約定的漲,你去投訴竟然直接被公司辭退。你們公司的做法簡直太囂張霸道,兄弟,這樣的公司必須要跟它鬥到底,必須給它一個教訓,一點情面也不要給,因為公司自始至終都無情對你。

    你的情況當然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我告訴你,你去勞動分局投訴了,他們讓你先調解,你就說現在不願意調解了,要直接仲裁。就看你們公司對你的做法,人家是鐵定要吃定你了,根本就不領你的情,憑什麼還跟這個公司客客氣氣的調解。公司要是領情,就不會在你去勞動分局投訴後直接把你辭退,而是應該趕緊和你協商處理,但可惜公司沒有這樣的覺悟和意願。所以,你現在可以直接打電話或者去勞動分局對負責你的案子的工作人員說不願調解,想直接仲裁,這樣是可以的。

    仲裁的話,你可以有如下一些主張:

    ①要求公司支付你轉正後的工資差額部分(你試用期工資3500,轉正4000。但現在轉正後工資還是3500,需要補發500塊,轉正幾個月就需要補發幾個月的500元)。

    ②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籤合同的第二倍工資。記住,從你入職的第二個月頭一天算起到被辭退這一天為止,這期間公司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你二倍工資。你幹了幾個月,就要支付你幾個月的第二倍工資,標準按4000元支付。由於你沒有說具體的入職和辭退日期,所以具體的金額多少還需要你自己計算。

    ④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你是被辭退的,公司又有各種違法行為存在,所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辭退你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你具體幹了多久,可以根據上面標準計算。

  • 2 # 打聽生活

    先說一個打擊你信心的話,針對您這種情況,已經沒有勞動仲裁的必要了。

    一、可以說你這個根本算不上被迫離職,最多隻能算被老闆忽悠後自行離職。

    1、您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肯定要對自己寫的離職報告負責,如果你在離職報告上籤了字,那麼這份報告就是生效的。

    2、可能你會說,這明明是老闆脅迫我強制要求我自己離職的呀!可是勞動仲裁不看嘴巴說,只看證據。公司能提供你自己簽名寫的離職報告,而您自己無法提供任何證據,也沒有辦法證明是老闆採用了威脅、強迫、欺詐的方式讓你寫的離職報告。

    二、你去勞動局告,告什麼?

    1、如果您要是去告公司迫使你離職,那麼就沒必要去了,可以說您肯定敗訴。因為你自己已經寫了離職報告了。

    2、因為你簽名的離職報告已經交給公司了,所以關於勞動關係方面的訴求基本不會被支援。

    3、唯一能看的就是看公司是否有未繳納社保、公積金等方面的問題,可以要求公司補繳,僅此而已。

    綜上所述,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是公司有強迫、威脅、欺詐你寫離職報告,否則你提交的這份離職報告就是生效的,除此之外,只能看看社保公積金了。所以,你老闆的這種做法根本不算強迫你,你完全可以不寫離職報告,老闆也不能拿你怎麼樣!只能說你被忽悠了!

  • 3 # 勞動爭議工傷賠償律師

    根據勞動法和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十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一、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你是非自願離職,你主動填寫離職報告,你說老闆讓你辭職的這理由很無力,而且你離職報告上離職原因是怎麼寫的,這才是能否得到補償的關鍵問題。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是老闆辭退你,是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你主動離職是你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你寫的離職報告,這種情況認定為你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性比較大。

    三、如果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四、如果你工作的時間比較長的話,可以透過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爭取一下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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