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負責。
其次,如果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如果不服從導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最後,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在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應當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對於這一點,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時有必要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約定註明。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首先,由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負責。
其次,如果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如果不服從導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最後,根據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在施工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應當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對於這一點,承包方在承包工程時有必要在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約定註明。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