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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84018403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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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8833201082
法的普遍性又稱“法的普遍約束力”。 指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範,為一定歷史階段的社會或國度的一般人或組織的行為,規定了統一的和普遍的模式、方向和標準。 在法所設定的條件下,一般的人(所有的人)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不是針對具體的、特定的個人。 同時,法的普遍性還包含著在法所設定的同樣情況下,可以同樣和反覆適用,而不應超過法定條件對個人或組織採取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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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民工說古道今
中俄《尼布楚條約》到底算不算平等條約?按照現在一些人的邏輯,當然不能算。畢竟,它的確把清王朝的部分國土割讓給了沙俄!更重要的是,它為清王朝後世的皇帝開創了一個非常不好的“祖制”,那就是可以對外簽訂條約、割讓領土。如果沒有《尼布楚條約》和後來的《恰克圖條約》等等、還有晚清時期那一連串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都無從說起,至少清宣宗道光帝還敢不敢公然違反“祖制”跟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就且要兩說了。當然,真要是那樣,道光帝也無非就是換個形式罷了,“落後就要捱打”是鐵律,誰也改變不了……
但是,我們回過頭看看《尼布楚條約》簽訂的背景以及割讓給沙俄的領土對於清王朝的意義,說《尼布楚條約》是平等條約,似乎也不能算錯。為什麼這樣說呢?
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的背景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於中俄“雅克薩之戰”結束之後,彼時清王朝以絕對優勢兵力驅逐了佔據雅克薩的沙俄軍隊!雖然清王朝也付出了相當慘重的代價,但最起碼仗是打贏了,這是《尼布楚條約》與晚清那些不平等條約最本質的區別。一個是打贏了之後簽訂的,清王朝有大把討價還價的資本;一個是打輸了之後簽訂的“城下之盟”,清王朝別無選擇、只能任人宰割!
彼得一世為什麼會同意簽署《尼布楚條約》?原因很簡單,雅克薩背靠西伯利亞大荒原,在增兵、後勤補給等方面,沙俄的歐洲部分都鞭長莫及!沙的軍隊在雅克薩兵敗之後,已經無力與以逸待勞的清軍再進行大規模決戰了。從歐洲向雅克薩派兵,不現實。就算勞師遠征、把大量軍隊送到了雅克薩,龐大軍隊的後勤補給問題彼得一世也無法解決。反觀清軍,背後就是自家經營日久的龍興之地——東北,兵員和後援補給充足,長期對耗對於彼得一世而言,絕對是得不償失之舉。
既然打不下來、又對耗不起,跟清王朝議和是彼得一世最佳的選擇。所以,不是彼得一世良心發現、願意坐下來與清王朝議和,而是他彼時根本沒有與清王朝繼續打下去的實力!不得不坐下來議和。您多咱見過老毛子打贏了還坐下來談判的?當初佔領後來的東德之地區後,前蘇聯跟德國談判了嗎?僅此一點,便可以認定,中俄《尼布楚條約》就是一紙平等條約。如果清王朝打敗了,沙俄是根本不會跟清王朝談判,清王朝只能是任其宰割、簽訂“城下之盟”,比如後來的中俄《璦琿條約》等等,沙俄跟清王朝談判了嗎?那能叫談判嗎?
中俄《尼布楚條約》對清王朝的意義根據中俄《尼布楚條約》,清王朝的確割讓了部分領土給沙俄,但前提是沙俄必須承諾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歸清王朝所有,沙俄不得染指。此後直到晚清之前,沙俄與清王朝一直保持著相對和平狀態,這就是《尼布楚條約》對清王朝的意義。以武力作為基礎、談判作為手段,從法理層面保障了北部邊境的長期和平。如果沒有簽訂《尼布楚條約》和後來《恰克圖條約》等等,清王朝一直與沙俄對耗下去,兩敗俱傷幾乎是無可避免的。
對於彼時的清王朝而言,這筆“買賣”其實還是相當划算的。割讓和沙俄的其實都是彼時清王朝認為的“不毛之地”,對於彼時的清王朝而言,用處並不大。如果不是鄰近清王朝的龍興之地——東北,或許清聖祖康熙帝都懶得去搭理彼得一世……但換來的卻是北部邊疆大片國土的長期安寧,這筆賬康熙帝怎麼算都是划算的。
當然,人都是具有時代侷限性的,康熙帝不可能看到晚清和近代的事情。對於彼時的康熙帝而言,簽署《尼布楚條約》利大於弊,但對於後世子孫的“貽害無窮”,彼時的康熙帝是看不到的。所以,我們不能用後世的“上帝視角”去評論歷史事件,對於那個歷史時期、對於康熙帝而言,《尼布楚條約》的確是一紙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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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熊貓先生觀天下
一個條約是否能談到什麼程度,關鍵看簽約的雙方的實力對比。
有句話說得好,在戰場上得不到的,你也別想從談判桌上得到,因為大家都不傻。
我們先看看尼布楚條約的內容:
一、以流入黑龍江之綽爾納河,即韃靼語所稱烏倫穆河附近之格爾必齊河為兩國之界。格爾必齊河發源處為外興安嶺,此嶺直達於海,亦為兩國之界:凡嶺南一帶土地及流入黑龍江大小諸川,應歸中國管轄;其嶺北一帶土地及川流,應歸俄國管轄。惟界於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諸川流及土地應如何分劃,今尚未決,此事須待兩國使臣各歸本國,詳細查明之後,或遣專使,或用文牘,始能定之。又流入黑龍江之額爾古納河亦為兩國之界:河以南諸地盡屬中國,河以北諸地盡屬俄國。凡在額爾古納河南岸之墨勒克河口諸房舍,應悉遷移於北岸。
二、俄人在雅克薩所建城障,應即盡行除毀。俄民之居此者,應悉帶其物用,盡數遷入俄境。
兩國獵戶人等,不論因何事故,不得擅越已定邊界。若有一、二下賤之人,或因捕獵,或因盜竊,擅自越界者,立即械繫,遣送各該國境內官吏,審知案情,當即依法處罰。若十數人越境相聚,或持械捕獵,或殺人劫掠,並須報聞兩國皇帝,依罪處以死刑。既不以少數人民犯禁而備戰,更不以是而至流血。
三、此約訂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罷論。自兩國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後有逃亡者,各不收納,並應械繫遣還。
四、現在俄民之在中國或華民之在俄國者,悉聽如舊。
五、自和約已定之日起,凡兩華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並許其貿易互市。
六、和好已定,兩國永敦睦誼,自來邊境一切爭執永予廢除,倘各嚴守約章,爭端無自而起。
兩國欽使各將繕定約文簽押蓋章,並各存正副二本。
此約將以華、俄、拉丁諸文刊之於石,而置於兩國邊界,以作永久界碑。
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至於是否平等,還要看清朝是否失去了它本來已經擁有的土地或者權益。
那麼從這個思路來分析。
尼布楚地區算不算當時清朝的領土呢?
你要說這個地區是蒙古人遊牧的地區好像還說得過去,但就在康熙二十八年,也就是1689年,《尼布楚條約》正式簽訂的時候,蒙古還沒有歸順大清,還不能說是清朝的領土,只有後來蒙古喀爾喀蒙古人歸順清朝,緊接著清朝軍隊滅亡了準格爾蒙古並將他們都併入大清的統治範圍之後,蒙古的就是大清的,也就是中國的領土後,尼布楚作為蒙古布里亞特和溫科特等族居民的遊牧之地,這個時候說沙俄侵佔尼布楚是侵佔了蒙古人的也就是清朝的領土,那才說的過去。
不過在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更合理的解釋是清朝和沙俄分別瓜分了大蒙古地區,這個地區以尼布楚為界,一部分歸了沙俄,一部分歸了清朝。
當時來看,外興安嶺以外,只能算是個無主之地,沙俄憑藉著更加強大的武力給強行佔了,清朝當時還有一個大敵準格爾蒙古虎視眈眈,加上那裡人跡罕至,康熙實在沒有理由再去挑起和沙俄的戰火,也就沒什麼心理負擔的簽訂了此條約。
而沙俄當時的戰略重心在歐洲,當時正在進行一場更重要的戰爭,那就是俄土戰爭,他也沒有心思在這裡耗下去。
而從當時兩國的統治者對於此次簽約的態度來看,也能看出這個簽約條件大家應該都還比較滿意。
作為當時清朝的談判大臣索額圖,由於後來國內黨爭被康熙皇帝捉拿下獄,他的很多功績基本都被否定,但唯一這個和沙俄的尼布楚條約,收到了康熙的肯定,這說明就康熙來說,他是比較滿意的。
而當時沙俄的簽約總管是戈洛文,他簽約回國之後也受到了沙皇的大力獎賞,回到莫斯科後,立即被封為大貴族。
結語總的來看,《尼布楚條約》是在雙方實力對比旗鼓相當的情況下,對雙方都還不錯的一個條約,不但為兩國都解決了後顧之憂,還互開了商貿,並維持了將近180年的和平,如果沒有後來的鴉片戰爭,那麼中國將擁有現在我們夢寐以求的東北出海口,還有外東北的廣大地區,多好的事,只可惜後來清朝衰敗的太狠,不但沒保住尼布楚的成果,連黑龍江都成了界河,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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