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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8991522946160

    民法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將民事法律事實分為事件與行為。事件,是指其本身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性的民事法律事實。行為,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動。是否和人的意志有關,是事件區別於行為的關鍵。注意:事件與人的意志無關,是指事件本身並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強調把事件本身與引發事件的原因區別開來,如果事件是由人為原因引起的,人的意志性就與事件發生有間接的聯絡,但事件本身並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因而它仍然與行為相區分。例如,甲將乙殺了,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事件是可以區分的。事件包括:自然事件與人為事件。自然事件,是指與人的意志完全無關,純由自然原因發生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災害、一定期間的經過、天然孳息的產生。人為事件是指由人的行為引發的事件。如戰爭、罷工、動亂、人為事故、人為原因引起的死亡、人的失蹤。可以看出,事件與行為一對範疇,統一屬於民事法律事實。事件與行為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直接與人的意志性有關,有直接關係的就是行為,否則就事件。

    根據行為人是否進行意思表示,可以將民法上的行為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表意行為,是指行為人透過意思表示進行的行為。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並沒有產生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規定引起民事法律關係後果的行為。例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先佔、加工、著作、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總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統屬於行為範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是民事行為,否則,就是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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