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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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豈可不帶眼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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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aizhoushaoyang
物業公司從成立到兩年就要由業委會投票決定他們去留。特別是前兩年,必須投票決定 。這奇葩的漏洞是故意安排的後門,一些小人肆意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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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優雅生活紀
??????????????嗯不敢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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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左右逢源224714877
樓沒賣出去之前是服務。樓全部售出後就是收費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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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鼎玉閣
為啥坑人錢財的事學的比誰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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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帝的救贖一夜鶯
公佈收支,自已小區的人管理更好,可以每棟樓長住居民報名,勤勞執行力又強的人優先錄用,混日子的就免了。讓願意幹的人去幹,還要幹好,成立自己的物業多好,人員可以一年一換,行的繼續幹,不行的就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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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Yz原來
物業管理類似有集中制,沒有民主的民主集中制。加上街道社群也許感覺有了業主委員會行動會不方便,自然就變成了小區事物物業管理獨掌天下。所以西方引入的管理也就變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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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軒207794107
如果物業公司把自己看成是服務行業,就一定能讓業主滿意,如果物業公司把自己看成管理部門,那就是收錢不幹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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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滴淚的辛酸
簡單點,對民眾過大於功,物業應該作為公益類企業,但是盈利已經成為物業企業頭等大事,而且不是簡簡單單盈利,是高利潤,物業費收益,公共資源了利潤幾乎說沒有給業主,鳩佔鵲巢,一種打手性質,套取各種交的配套資源費,大修基金尤為突出。從社會管理也就這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能讓每個城市生活的人都得出錢,經濟開支一部分,基層實施者,基層組織中一些個人利益的直接實施代表,是一些人各種參股得代表,同時也為基層組織了一些活動。
八十年代末,從香港引進物業管理,是香港派來這方面專業人材,在大型商業或辦公中心,幫助傳授培訓,撤離後才有“引入”這個詞。為什麼引入物管理20多年,多數小區業委會都難成立,應該是缺乏這方面的法規及監管力度?沒有業主協會,在西方就沒有物業存在,物業是受僱於業主協會(業委會),開發商不享有這個資格代表業主,前期物業由開發商代理,甚至代理數年或十幾年,甚至還能轉賣物業公司,在西方就是本末倒置,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