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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34868582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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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亮灣的魚
《武德律》為唐高祖武德年間制定頒佈,是唐朝立法的開端。它以《開皇律》為基礎,增加"五十三條新格" 內容製成,其篇目"一準隋開皇之律",也分為12篇,除對流刑和居作的刑法作了一些修改外,和《開皇律》沒有太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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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婆城到雁城
《武德律》為唐高祖武德四年開始制定,是唐朝立法的開端。它以《開皇律》為基礎,增加“五十三條新格”內容製成,其篇目“一準隋開皇之律”,也分為12篇,除對流刑和居作的刑法作了一些修改外,和《開皇律》沒有太大的區別。
唐高祖李淵:戎馬一生 卻飽受史官貶低
史書中最受貶低的皇帝竟是他?此人就是大唐開國皇帝唐高祖李淵,為何貶低這位戎馬一生的開國皇帝呢?原因是李淵目睹手足相殘,最後黯然退位。堂堂一位開國皇帝,卻落得一箇中國史書中最受貶低的君主的地位。
其實,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上,大大小小的皇帝多達三百多位,其中不乏昏君、明君、庸君、暴君。但還有一些君主,他們一直被後世所所忽略,一被受到貶低,如唐高祖李淵。
一般而言,開國君主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英雄人物,如一提到宋朝,人們就會想到趙匡胤,提到明朝就會想起朱元璋,但是提到唐朝,人們恐怕 很難聯想到李淵也是雄才大略之輩。
中國古代重要法典的演變及其特色
1、“鑄刑書”:公元前536年;鄭國;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佈成文法的活動。
2、“鑄刑鼎”:公元前513年;晉國;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佈成文法的活動。
3、《法經》:李悝制定;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盜、賊、網、捕、雜(淫、狡、城、嬉、徒、金六禁)、具(總則部分)。體現了“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的思想。
4、《曹魏律》:18篇;將“具律”改為“刑名”,並置於律首;“八議”正式入律(源於西周,親、故、賢、能、功、貴、勤、賓)。
5、《晉律》:20篇;在“刑名”後增加了“法例”;“準五服以制罪”(服制愈近,以尊犯卑,處罰愈輕;以卑犯尊,處罰愈重);張斐、杜預為之作注。
6、《北魏律》、《南陳律》:正式規定了“官當”制度,以官職折抵徒刑。
7、《北齊律》:12篇;將“刑名”、“法例”合併為“名例”,置於律首;規定“重罪十條”(反逆、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亂);為魏晉南北朝時期影響最深遠的法典。
8、《開皇律》:隋文帝;規定了“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大不敬、不道、惡逆、不孝、不睦、不義、內亂),注意與“重罪十條”區別:去掉“降”,多了“不睦”,強調“謀”;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以勞役刑為主。
9、《武德律》:唐高祖;唐代首部法典。
10、《貞觀律》:確立了唐律的主要內容和風格;增設了加役流制度。
11、《唐律疏議》:《永徽律》與《律疏》,元以後被稱為《唐律疏議》,標誌著中國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是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最大特點為“禮法合一”。
12、《唐六典》:首次規定法官迴避制度。
13、《宋刑統》: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封建法典;內容沿襲唐律,但篇下分門。宋代還有編敕:始於宋太祖,仁宗之前“律敕並行”,神宗以後“以敕代律”,神宗時設有“編敕所”。
14、《大明律》:洪武二十二年形成名例、吏、戶、禮、兵、刑、工七篇格局;洪武三十年最後定型。
15、《明大誥》:與《大明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重典治吏。
16、《大清律例》: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頒佈後,律文不再變化,乾隆十一年定製:條例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
17、大清會典: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朝會典”;從《乾隆會典》開始,典、例分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