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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nz2ym4d6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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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浪的貓ing
不可以
買房子是需要籤合同的,籤合同時候的價格就是雙方達成意願的價格,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既然你同意了協議,就無權去告開發商。
現在存在買房最大的問題就是,看到房價在漲就想抓緊買房,感覺再不買就要賠錢了,買了就賺了,但是現在誰也不知道以後房價會不會跌。
還有一些人買了以後就跌了,就聯合業主去售樓處去鬧,砸人家東西等等,這些很多都是炒房團組織的,因為如果賠的話他們是賠最多的,我曾經看到一個新聞,一個小區一個月連降3000多每平,導致一些業主買完房以後什麼事沒幹,一個月就賠了30多萬。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該理智,對於房價在漲的情況,開發商再跟你要錢你也不是很樂意是吧。
現在很多開發商再回籠自己,迅速拋售房子開新盤,所以存在降價情況是很正常的,尤其是34線城市。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理智而不是盲目。
你昨天花了一千五百塊錢吃了一頓海鮮大餐,今天餐館打折促銷,吃一頓同樣的海鮮大餐只要花六百塊錢,你是否要回去找那個老闆討要差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