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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未雨綢繆180973058

    打官司重證據已被大家認同。但要說有什麼證據就交什麼證據,還有些不夠。咱先不說有些人根夲沒作打官司的準備,如借款,連個借條也沒有。有的糾紛雖有證據但不全面。你要想打贏官司,就一定要有充分的證據。你看公安破案,用放大鏡尋找指紋,還用上DNA,有時還跑上幾個省,沒證據要千方百計蒐集證據。我們打官司也要最大化的提供證據。比如宅基地糾紛,你說對方欺負人,不講理,用盡詞語形容,也不如一張土地證管用。所以要儘量找證據。從大到國家方針政策,小到談話錄音,旁人證明。法官斷案,就是依俱這些證據作判斷的。千萬不可大意。

  • 2 # 使用者540596835720558

    證據是你打贏官司的關鍵之一,但並不是說你要提交所有證據。首先你要理清你的訴訟請求是什麼,也就是你透過打官司想要取得什麼結果,圍繞訴訟請求蒐集、提交證據。提示一點,(有可能)你認為有用的證據並沒有實際用途。其次,證據提交也有時間的限制,注意有關訴訟程式的規定。再者,大多數法院要求當事人製作證據目錄。

  • 3 # 蘇州宣律師

    當然不是。打官司的目的是為了勝訴,是為了自己的主張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這個時候當然是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

    從證據法角度,提交證據要能證明自己的主張,也就是圍繞自己主張適用的法律規範所需的事實要件進行舉證。對自己主張沒有影響的,也就是所謂沒有關聯性的證據可以不用提交。

    從結果角度,提交證據的目的在於儘可能影響裁判結果,是裁判結果有利於自己。當然不要提交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這個就有所取捨。

  • 4 # 海歸失業青年

    針對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我想我有一定的發言權。因為我有過類似的這個經歷。首先我們遇到官司要準備去充足的反駁的證據。也就是說,針對對方提出的證據我們有異議列舉並提出反駁,這樣才會使我們立於不敗之地,或者是說在打官司期間。在庭審質證的時候,如果說我們拿不出自我維護的這樣一個證據,恐怕打官司對我們是不利的。所以說在打官司的時候不要驚慌失措,要冷靜下來,針對原告所提出的證據一一進行去答辯,並尋找這個反駁的,這個證據是首先最為重要的。我曾經也碰到過這樣一個官司,當時心情遭到了極點,但是作為一個男人來講,遇到任何艱難困苦,挫折,我們要換個思路去面對他。任何艱難困苦都是對我們人生的一種考驗,是對我們人生走向成功的一個墊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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