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商品房銷售過程中,一般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就會開始銷售樓盤,而此時房屋尚未竣工交付,產權證書更是無法辦理,所以銷售房屋時通常只能是先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將合同送到房管局進行備案登記。
因為此時交易的房產沒有產權證書,如果購房者需要貸款購房,就要向銀行申請貸款,而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如果要設定抵押權,就必須進行抵押權登記,抵押權才能生效,那麼困難就來了,沒有不動產證書,也就無法直接進行他項權登記,而現在的解決辦法就是進行他項權預告登記,也是起到一個他項權利的公示登記作用。
而對於開發商而言,辦理產權的前提是開發商需要將整個樓盤的相關手續、證照辦理齊全,除非購房者沒有交契稅等相關費用,且約定由購房者自己辦理產權證書,否則開發商有義務辦理產權證書。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銀行拿不到他項權證,依然是需要開發商承擔責任的。但銀行拿不到他項權證書影響不大,因為司法實踐中對預告登記的效力一般是認定為與正常登記的效力一樣,享有優先受償權。
開發商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商品房銷售過程中,一般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就會開始銷售樓盤,而此時房屋尚未竣工交付,產權證書更是無法辦理,所以銷售房屋時通常只能是先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將合同送到房管局進行備案登記。
因為此時交易的房產沒有產權證書,如果購房者需要貸款購房,就要向銀行申請貸款,而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作為不動產,如果要設定抵押權,就必須進行抵押權登記,抵押權才能生效,那麼困難就來了,沒有不動產證書,也就無法直接進行他項權登記,而現在的解決辦法就是進行他項權預告登記,也是起到一個他項權利的公示登記作用。
而對於開發商而言,辦理產權的前提是開發商需要將整個樓盤的相關手續、證照辦理齊全,除非購房者沒有交契稅等相關費用,且約定由購房者自己辦理產權證書,否則開發商有義務辦理產權證書。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銀行拿不到他項權證,依然是需要開發商承擔責任的。但銀行拿不到他項權證書影響不大,因為司法實踐中對預告登記的效力一般是認定為與正常登記的效力一樣,享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