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三)駕駛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三)駕駛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