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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93154278447

    謝邀!首先,房子不因是爺爺奶奶買的,母親那一方沒有出任何錢就認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您都說了是婚房,房產證上面應該是您父母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再者,您口中所說的後母從法律上表述為繼母。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即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那麼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那個女的成為繼母應該是在您母親成年之後吧,且沒有法律上的扶養關係,那麼就沒有繼承對方財產的權利!其次,繼母的兒子為啥敢明目張膽向你們討要房子呢,因為他覺得自己的生母有權繼承您母親的那一份財產,而他又作為自己母親的合法繼承人,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有權討要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財產。但大前提都不存在,他的母親都沒有權利染指的財產,他更沒有權利。最後,具體的細節樓主也沒有交待太清楚,如有不對之處,望各位同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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