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明知偽劣產品而銷售,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在50萬元、200萬元以上的刑罰會相應加重。如果銷售金額沒有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主觀上沒有銷售偽劣產品故意的,不構成本罪。但如果明知是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或者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或者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而銷售的,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明知偽劣產品而銷售,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在50萬元、200萬元以上的刑罰會相應加重。如果銷售金額沒有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主觀上沒有銷售偽劣產品故意的,不構成本罪。但如果明知是假藥、劣藥,或者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或者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或者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而銷售的,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