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