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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82478289554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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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那有啥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最佳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專案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臺,為本市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援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援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資訊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最佳化本市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佈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佈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臺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本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本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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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824832087851
金融辦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援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援。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執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援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資訊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範、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範、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執行情況,彙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範上市公司購併、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最佳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準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執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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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楓葉的瀰漫
金融工作局是幹什麼的?
各個地方不統一,有的地方是公務員,有的是參公,還有的是事業編性質的,一般都隸屬於市政府辦公室。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釋出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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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3892356090641
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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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局是政府機構,是市政府的內設部門。在省一級的級別則設有省金融辦,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及其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研究金融形勢,分析金融發展重大問題,制訂本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進金融市場、要素市場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承擔本市各類交易所設立審批及監管的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本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
(三)統籌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推進企業上市和併購重組,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負責指導和推動創業投資、股權(產業)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四)負責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最佳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與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與發展,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的能力。
(五)負責推進市金融發展環境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為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京金融機構做好服務。
(六)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發展服務。參與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參與研究制訂政府重大專案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臺,為本市經濟建設尤其是重點工程、主導產業、重要區域和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援服務。
(七)負責指導協調金融服務社會民生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提高金融擴大內需、服務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負責推進本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支援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參與建立信用資訊共享交換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最佳化本市金融信用環境。
(九)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佈局規劃,促進金融機構合理佈局;指導金融功能區、金融後臺園區和各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建設發展,引導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進駐,監測分析各功能區發展情況。
(十)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審批和監管;承擔本市集體改制企業上市的產權確認職責;承擔市屬金融機構和地方審批金融機構的相應授權監管職責;加強對金融中介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負責推進市屬金融機構改革重組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非法期貨業務、非法外匯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參與本市金融應急處理機制建設。
(十二)指導協調本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