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有,同時,法律也允許約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確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書寫的欠條是否有效?應依兩種情況分別認定。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欠條中的出借的錢款歸夫妻共同所有,借款人的債權也由夫妻共同享有,實際上是權利義務同歸一個民事權利主體,就相當於一個人從左兜裡掏出錢揣入右兜裡,因此這種欠條的效力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如果夫妻在欠條中寫明“一方將婚前所有的財產出借給另一方”就比較複雜了。我認為這種欠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這種欠條的債權人是夫妻一方,債務人是夫妻共同體,是不同的權利主體。接近於合夥一方將自己的個人財產出借給合夥使用。 在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各自財產的權利是彼此獨立的,是不同的權利主體,因此雙方之間書寫的欠條與兩個普通人之間簽訂的欠條的效力是相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中國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有,同時,法律也允許約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確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書寫的欠條是否有效?應依兩種情況分別認定。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欠條中的出借的錢款歸夫妻共同所有,借款人的債權也由夫妻共同享有,實際上是權利義務同歸一個民事權利主體,就相當於一個人從左兜裡掏出錢揣入右兜裡,因此這種欠條的效力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在夫妻財產共有的情況下,如果夫妻在欠條中寫明“一方將婚前所有的財產出借給另一方”就比較複雜了。我認為這種欠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這種欠條的債權人是夫妻一方,債務人是夫妻共同體,是不同的權利主體。接近於合夥一方將自己的個人財產出借給合夥使用。 在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夫妻對各自財產的權利是彼此獨立的,是不同的權利主體,因此雙方之間書寫的欠條與兩個普通人之間簽訂的欠條的效力是相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