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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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64113136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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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去西方957
可以去開出生證的醫院去諮詢一下。如果自己當時拿的父母雙方身份證,是辦事人員疏忽所至,自己當時辦完沒有檢查核對,現在發現了,我認為可以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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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2820628381851
當時辦理出生證的時候也是用母親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的,出生證上的資訊不能更改的。過後派出所登出了的身份證同時出具了兩個身份證號碼是同一個人的證明。以後孩子需要用到出生證證明父母親資訊時需要同時出具派出所開具的這個證明即可。
到有關部門補辦出生證明。補辦、更改出生證明由婦幼保健院負責。如果小孩出生證明上的錯誤是由於口誤或筆誤造成(比如音同字不同的情況),可以在提交生產醫院的接生記錄,村、鄉鎮證明(村委、鄉鎮政府蓋章),原出生證,母親身份證,由母親寫的親子關係宣告(必須同時提供證人,證明兩人確屬母子關係)後重新辦理出生證。辦理時還需交回原出生證,同時將該證登報宣告作廢。如果萬女士兒子出生證明上的錯誤是為逃避計劃生育而弄虛作假產生,則必須經過親子鑑定,證實兩人確屬母子關係才可重新辦理出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