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看第68條第三款。法律是這麼規定的,但非機動車過路口得小心不避讓的機動車,被撞了就算對方全責,也是自己受罪。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看第68條第三款。法律是這麼規定的,但非機動車過路口得小心不避讓的機動車,被撞了就算對方全責,也是自己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