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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似水年華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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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顆小桔子
1601年英王室通過了一個新法案:《伊麗莎白濟貧法》。作為英國第一個重要的濟貧法,它不僅是這一法律制度的發端,而且為這一法律制度的發展確定了基本原則,因此也被稱為世界上最早的社會保障法。
當時因為圈地運動以後英國偷盜者、流氓人、乞討者增多,社會不安因素急劇增加。所以出臺了這套法律。
根據《伊麗莎白濟貧法》,治安法官有權以教區為單位管理濟貧事宜、徵收濟貧稅及核發濟貧費。救濟辦法因人而異,凡年老及喪失勞動力的,在家接受救濟;貧窮兒童則在指定的人家寄養,長到一定年齡時送去作學徒;流浪者被關進監獄或送入教養院。這一法律遵循的基本原則就是,讓那些沒有工作能力的人,如孤兒、無人贍養的老人和身體殘疾的人,得到救濟或贍養;給那些有勞動能力的人一份工作,讓他們能夠以此謀生。
伊麗莎白一世制定的濟貧法案在歷史上更為著名,後世稱“伊麗莎白濟貧法”。濟貧法規定了救濟物件、採取的救濟措施。濟貧法普遍實施之後,不但沒有使有勞動能力的貧民自力更生、自食其力,反而使他們淪為永久的貧民。當然,濟貧法的問世也有進步意義。它奠定了英國乃至歐美各國現代社會救助立法的基礎,開創了用國家立法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