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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憨娃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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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灣風帆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員的戶口性質息息相關,其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戶口性質的變化而變化。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資格既與戶口性質有關,又與其現有宅基地使用情況有關,在一定條件下將永遠散失申請資格。
農村宅基地政策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農村宅基地政策是廣大農民最關心的問題,宅基地的政策的轉變關乎農民的切身利益。在新出臺的政策裡,基本上是一戶一宅,對於一部分自願退出農村宅基地的人,國家可以在經濟上進行補償,農村住宅區實現“一戶一宅”。如果超量多佔的則屬於一戶多宅,總的佔地面積嚴重超量的是要拆除的,在一定範圍內的暫時不予拆除,需要繳費使用。農業戶口可以永久使用宅基地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同,就是擁有自己的宅基地,有的宅地基是祖輩留下來的,有的是村集體按人口分配的, 農村不管每家人多人少,至少都有一個宅基地,人口多的,因兒子要結婚或分戶等原因,有的家庭還有兩個或三個宅地基不等,視各家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只要是符合“一戶一宅”基地政策和戶主或家庭成員的農業戶口性質不變,其宅基地的使用權將永遠存在,是不會散失的,無論是老房子倒塌、改造,都可以按政策重新申請在原宅基地上建房,房子的主人可以永久使用其宅基地。
非農戶口在房子不倒塌的情況下可繼續使用宅基地因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是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的,也就是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村民,如果戶口從農村遷到城裡,自然就散失了宅基的使用權。但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非農戶口居民在老家原宅基地上的房子,因房子是其個人財產,其房下的宅基地自然屬於其個人使用,別人無權剝奪,除非該宅基地上的房子年久失修倒塌,房子一旦倒塌,因按政策無法申請重建,宅基地的使用權自然就散失了。所以,要想擁有老家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需要定期檢查維護修理,讓其固若金湯。
永遠無資格申請宅基地的兩種情況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有多種:如有的農村家庭子女長大了要分戶結婚需建新房;老房不願意拆,想找新的地基建房;從農村進城人原本沒有宅基地,但想回農村建房等幾種情況。永遠無資格申請宅基地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家裡有多套宅基地,超出了一戶一宅的範圍;第二種是戶口已從農村遷到城裡,變成了非農戶口。前者違反了“一戶一宅制度”,後者失去了申請宅基地的戶口身份資格。
總而言之,具有農業戶口性質的人員可以永遠使用原宅基地,非農業戶口性質人員可以繼續使用老房下的宅基地,直至房屋倒塌。非農戶口人員和超出“一宅一地”的農業戶口人員將永久失去申請宅基地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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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宅基地分為兩種,弄懂兩種宅基地的不同性質,有啥區別?關係著我們每個人的利益,對於我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也有好處。
一、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期限70年,到期後交國有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這型別的宅基地因是有償使用,期限內屬個人財產,可以上市交易變現,也可以抵押貸款,具有商品特性。二、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型別宅基地是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只要香火延續就可永遠使用,而且是無償使用。
三、需要注意的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雖然附在土地上的房屋歸私人所有;其土地所有權卻是村集體的。如果將已有的住宅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後,集體就將永遠不會再安排宅基地;而且這種轉讓,也只能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之間的轉讓,除此之外的轉讓均視為非法,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