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它是仲裁機構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正確處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客觀性。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仲裁案件爭議的焦點,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誰是誰非,誰應承擔民事責任,都不能靠主觀臆斷,而只能經過調查研究,從客觀實際來推斷。
(2)關聯性。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待證事實有內在和必然的聯絡。只有那些與案件有內在和必然聯絡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那些與案件無內在和必然聯絡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收集和提供應當依照法定程式。證據的合法性包括:某些證據具有法律規定的許可性;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核實。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王政文律師)
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它是仲裁機構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正確處理仲裁案件的基礎,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證據有三個基本特徵:
(1)客觀性。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材料。仲裁案件爭議的焦點,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誰是誰非,誰應承擔民事責任,都不能靠主觀臆斷,而只能經過調查研究,從客觀實際來推斷。
(2)關聯性。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待證事實有內在和必然的聯絡。只有那些與案件有內在和必然聯絡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那些與案件無內在和必然聯絡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3)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證據的收集和提供應當依照法定程式。證據的合法性包括:某些證據具有法律規定的許可性;證據必須由當事人依法提供和仲裁庭依法定程式調查收集和審查核實。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提供,即使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王政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