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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想魚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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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我並不反對女性做全職太太,做不做全職太太,是個人自由,不應該干涉。從整個婚姻法律體系上看,它也不反對當全職太太,但我們也要清楚,法律並不提倡任何一個人,去當全職太太。為什麼?我來講3個點。
1.法律沒有規定配偶財產知情權。作為沒有收入的全職太太,家裡的收入先進入丈夫賬戶。你是否能在家庭中二次分配,取決於你丈夫的良心。如果他刻意隱瞞,也不將財產交給你管理,在離婚時你沒有財產線索,分割財產就非常困難。2.在民法典實施之前,共同財產制下的夫妻,離婚時全職太太不能跟對方要家務補償。明年起民法典實施後,雖然可以要家務補償,但標準尚未制定。如何衡量家務的價值,依然在立法過程中未充分論證。3.相比於婚姻法,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則強大許多,除了全國性的強制性規定外,還有地方性的強制規定,防止老闆過度剝削工人的剩餘價值。
風險歸風險,但我們不應當帶上有色眼鏡去看待全職太太,我老婆就是全職太太,如果能找個靠譜的老公,全不全職,便也不重要了。
還記得有次帶孩子坐飛機,空姐在推一個卡。結果因為我是全職媽媽不能申請,因為“全職媽媽”是高危職業!(沒有收入證明!)
後來有部電視劇《我的前半生》更讓我焦慮起來!
再後來,我開始做微商
最後,你猜怎麼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