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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哈哈一笑35

    公司員工患病都有一定期限的醫療期,如果超過醫療期後仍不能痊逾,又不能從事公司為你調整的新的工作崗位,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並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員工得了重病或絕症,還要增加醫療補助,患重病要增加百分之五十,患絕症增加百分之百。

  • 2 # 429方寸世界

    用人單位為了提高勞動效率,實現最大經濟價值,人事管理實行定員定崗制度,有的單位還要求職工一崗數職。員工長期休病假不上班,影響用人單位正常工作安排,還可能加重其他員工作負擔。用人單位認為休病假員工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休病假員工在醫療期,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休病假員工醫療期屆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醫療期屆滿,用人單位應當通知員工上班,員工拒絕上班,或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如果用人單位以休病假員工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辭退的,單位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假如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或者雖然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違紀違規行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該規章制度沒有向勞動者公示,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單位以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辭退,勞動仲裁時勞動者認為該規章制度未向自己公示,用人單位不能證明規章制度已經向該職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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