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禁酒令
一、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
二、嚴禁值班、備勤和執行公務時飲酒;
三、嚴禁攜帶槍支、警械、機密檔案和駕駛車輛時飲酒;
四、嚴禁著警服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
五、嚴禁到發案單位和與案件處理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飲酒;
六、嚴禁與來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的人員飲酒;
七、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各種場合飲酒;
八、嚴禁與社會上有劣跡的人飲酒;
九、嚴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飲酒;
十、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凡違反上述禁令之一者,發現一次警誡一次,一年內累計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單位當年不能評為先進,並責令當事人脫崗學習半月,在本單位通報批評;重新上崗仍不改正者,予以辭退。
因飲酒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關人員的紀律處分按幹部和黨員的管理許可權辦理。
公安部禁酒令
一、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中午飲酒;
二、嚴禁值班、備勤和執行公務時飲酒;
三、嚴禁攜帶槍支、警械、機密檔案和駕駛車輛時飲酒;
四、嚴禁著警服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
五、嚴禁到發案單位和與案件處理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飲酒;
六、嚴禁與來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的人員飲酒;
七、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各種場合飲酒;
八、嚴禁與社會上有劣跡的人飲酒;
九、嚴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飲酒;
十、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凡違反上述禁令之一者,發現一次警誡一次,一年內累計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單位當年不能評為先進,並責令當事人脫崗學習半月,在本單位通報批評;重新上崗仍不改正者,予以辭退。
因飲酒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關人員的紀律處分按幹部和黨員的管理許可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