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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妖之木心

    找發票抵員工工資在企業實屬常見情況,並非涉及法律;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略有違規的成分。我們把它稱之為“合理避稅”

    針對企業高收入員工,是需要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個人所得稅的,目前起徵點是稅前5000元,即個人每月薪資超過5000元開始徵收按比例徵收個人所得稅,收入越高,徵收的比例就越大。而員工個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在一定範圍內使自己的繳納比例利益最大化,就產生了用餐飲或者交通差旅發票報銷的方式來衝抵個人的薪資收入,這樣一來,薪資是會減去之前你報銷的那一部分,個人所得稅隨之也就減少了。

    在這裡必須澄清一下,但凡發票是用於抵扣個人薪資的,最大的受益者並非企業,而是員工個人;另外,在員工提供衝抵發票時,必須保證發票的真實性與合規性;否則企業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最終是要追責到底的。

    綜上,員工與企業本就是一個整體,在追求互利共贏的前提下,在某種意義上,這種方式也是為企業員工減輕負擔的一種方式。雖不可取,但也無可厚非。

  • 2 # 大程之法

    讓員工找發票來抵工資的方式來規避個稅與社保是違法行為!

    讓員工找票抵工資的方式來規避個稅與社保是違法行為,應立刻打消這種找票抵稅和規避社保的所謂的“節稅”方式;

    隨著國地稅合併、金稅三期大資料的深入覆蓋、社保入稅的普及以及發票合規性監管時代的來臨,企業正全面進入“稅收強制規範”的時期,財務人員稍有不慎,就會造成稽查風險,甚至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滅頂之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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