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關於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根據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取得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應當與境內所得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通俗地講,就是同一年度從境內取得的所得與從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能合併計算,而應當分別計算所得,分別適用相應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關於納稅申報的時間及地點。從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於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居民個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地辦理納稅申報。
第三,關於稅收抵免。對於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通常在所得來源地(就是問題中所說的香港)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在將相關利潤轉入境內時,仍然需要按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避免發生對居民個人的雙重徵稅。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按照境外法律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計算境內所得應納稅額時,允許將境外已經繳納的稅額予以抵免,抵免限額為相關境外所得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例如:上個年度你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境外法律規定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元,該筆所得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應當繳納人人所得稅8000元,那麼本年度你申請抵免的最高額是8000元,剩餘的2000元,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抵免,但最長不能超過5個納稅年度。
此外,在境內辦理納稅申報,申請抵免已納稅款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以及納稅記錄等,如果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同時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繳稅通知書和相應的銀行繳款憑證。
第一,關於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根據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取得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應當與境內所得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通俗地講,就是同一年度從境內取得的所得與從境外取得的所得,不能合併計算,而應當分別計算所得,分別適用相應的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關於納稅申報的時間及地點。從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於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居民個人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戶籍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地辦理納稅申報。
第三,關於稅收抵免。對於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所得,通常在所得來源地(就是問題中所說的香港)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在將相關利潤轉入境內時,仍然需要按照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避免發生對居民個人的雙重徵稅。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按照境外法律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計算境內所得應納稅額時,允許將境外已經繳納的稅額予以抵免,抵免限額為相關境外所得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例如:上個年度你在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境外法律規定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元,該筆所得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應當繳納人人所得稅8000元,那麼本年度你申請抵免的最高額是8000元,剩餘的2000元,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抵免,但最長不能超過5個納稅年度。
此外,在境內辦理納稅申報,申請抵免已納稅款時,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以及納稅記錄等,如果確實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同時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繳稅通知書和相應的銀行繳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