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應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主申請人需要持有有效駕照,其他申請人不要求。
2、其他家庭申請人可以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家庭申請總人數不低於2人。
3、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4、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滿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離異的除外。
5、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過程中,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6、所有家庭申請人須宣告申請資訊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並承諾家庭獲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再申請配置指標。
1、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應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主申請人需要持有有效駕照,其他申請人不要求。
2、其他家庭申請人可以包括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家庭申請總人數不低於2人。
3、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4、家庭申請人如離異,且離異時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配置指標申請登記時離異應滿十年。2020年6月1日前已離異的除外。
5、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過程中,所有家庭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6、所有家庭申請人須宣告申請資訊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並承諾家庭獲得指標後,十年內不再申請配置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