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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龍8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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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華優酷
離婚啦同在一個單位難免會經常見面,如彼此將過去的夫妻關係放下,那麼兩人之間只是同事,如有共同子女,那麼就按離婚約定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教育費等,至於見面時想打呼就直叫名字,不想打招呼就當作不認識的人一樣,沒必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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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老五遊中國
一,低頭而過,互不認識。
二,當做普通同事,打個招呼。
三,辭職,去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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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aokIxIng
有的離婚了還做得更好,我們地方有夫妻一兒女,離婚2年了,還做情人開始的,在大女心上小學四年級,離婚3年復婚了,有什麼。就在一個單位當同事,好的當兄妹看為何不可呢,曾經也愛過。沒有幾個是仇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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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生真誠8363
最好是一個人辭職,不然見面肯定會尷尬的,話說回來,只要不是有深仇大恨,見面就跟一般同事一樣對待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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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陶19639169
離婚不是殺人打劫,人生在世歲月長。又不強搶去強佔女賢良,當今和諧社會人人都有離婚大把多。一是自己做自己的事務來消磨,同個單位不同生活各方獨唱自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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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平安喜樂33300777黃根
離婚了,又在一個單位上下班,真的好尷尬。但總是要生活下去,不能就此心思用在窺避問題上面而影響情緒誤了工作。既然名正言順離婚了,雙方完全沒必要躲來躲去,端正心態,磊落大方,各自該幹啥就幹啥,不為離婚所籠罩,走出陰影,走好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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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南攝
最好看不見也不知道,否則他或她有了新的物件,對自己多少都是個折磨,看到他的熱情給了別人,你會是什麼感受,這種否認自己的折磨比任何都不舒服的,遠離看不見不知道是最好的,這時的鴕鳥還是最有用的。能做到無所謂的人,那基本很少有有所謂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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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這問題奇了怪了,如今,用個時尚詞叫“新常態”了,這有什麼呢,
一,一對夫妻,老也好,少也罷,倆人一起久了,必然有這樣那樣的拌嘴,鬥氣,處著處著沒感覺了,選擇分手也不是一件見不了人的事,一切順其自然,各過各得。
二,在一個單位,分了手,大家仍是同事,朋友,為工作,學習,大家在一口鍋裡攪勺,說避免,不避免從何說起呢。
分手只是一段婚姻生活的中止,其它生活還要持續進行。
三,現代社會則是人與人合作,雙贏的社會,夫妻不成,朋友,同事總該可以吧。
難道分手了,彼此是仇人,冤家,何故呢。
人生幾十年,煩心破事不少了,倆個走固然好,一個人照樣走,生活中,單身女士,男士不婚,一樣過得風生水起,活得瀟灑,自在。
由上,說避免者,我認為氣量太小,目光不遠。
大道朝南各走各的,必要時分手的他或她有困難,幫一把有能怎樣。
不論怎樣與愛過的他(她)有過一段甜蜜的經歷,你說呢,這是我的觀點,意見。
如有興趣留下您的吉言共同品讀欣賞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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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機使用者jky
一個單位見,離婚為哪般。你倆的孩子,應該是最難。意氣來用事,性格脾氣完。婚內近十載,融入是空談。互相瞧不起,當初咋對眼。各人顧各人,婚姻自然散。覺著怪彆扭,經常打照面。你倆有一個,決心來改變。申請調動走,距離拉的遠。從此無牽扯,這樣管不管?絕對做不到,孩子有牽絆。以後咱再講,臨時可避免。永遠無往來,日子能過安?
回覆列表
離婚,
不是仇人,
雖然生活在你們中間設了柵欄,
但你們還是你們,
相互幫助,
相敬如賓,
沒有了彼此的束縛,
眼中會減少很多裂痕,
放下固有的思維,
放下蔑視的眼神,
解脫了自已,
才能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