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可以賠12個月的雙倍工資。但也有例外,如果你的職務是人事相關的職務,譬如,人事專員、經理等。如果你沒有籤合同,那麼是一分錢賠償也沒有,因為這是你的本職工作,而且也屬於知法犯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最多可以拿到12個月的雙倍工資。
職工遇到這種情況多半需要去勞動仲裁,只要保留好相關證件,如打卡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基本都能拿到雙倍工資。
以上是我的見解,供參考
正常情況下可以賠12個月的雙倍工資。但也有例外,如果你的職務是人事相關的職務,譬如,人事專員、經理等。如果你沒有籤合同,那麼是一分錢賠償也沒有,因為這是你的本職工作,而且也屬於知法犯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最多可以拿到12個月的雙倍工資。
職工遇到這種情況多半需要去勞動仲裁,只要保留好相關證件,如打卡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基本都能拿到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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