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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週六六

    這種情況,必須要有兩方面鑑定:

    一,警方鑑定,女子摔倒原因是因為箱子,過錯在於箱子主人。如果箱子主人並無過錯,是正常行走,或者路邊停放,而摔倒女子自己突然衝過來被箱子絆倒,那麼過錯在於她自己,箱子主人不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警方鑑定完畢,女子摔倒原因,過錯確實在於箱子主人,那麼才需要第二個鑑定。

    二,法醫鑑定,女子死亡原因是因為被箱子絆倒引發。

    如果法醫鑑定,女子死亡原因與被箱子絆倒無關,箱子主人同樣不需要承擔責任。

  • 2 # aa二大爺

    古話說的對,打灑找提瓶的要錢,這TM是誰說的,孔子說:不是我,老子,莊子說:也不是我,最後他們三個異口同聲說:‘’’孫子說的‘。’

  • 3 # 什麼才能退休

    這個問題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編的,具體情況也不清楚,到底你把行李箱放哪了,能有多大責任,賠償多少還是協商吧!不服讓他起訴。

    我說一個我以前的真實事情,1992年我上高中,有個同學搞惡作劇把一輛自行車晚自習的時候搬到樓梯上,那個樓梯燈壞了,結果一個女同學(據說還打著手電筒)唄自行車絆倒,和自行車一起摔下樓梯重傷,頭摔壞了半身不遂智力也有影響總之退學了。學校調查好久沒有查出來,學校也賠了不少醫藥費,學校最後公開徵集線索,並號召自首,並且說隱瞞不報的查出來和肇事者同罪,並且欺騙說自首將不追究責任,於是那個惡作劇的同學自首了。結果是被開除學籍。

  • 4 # LHC154197117

    下雨了,地面很滑,某女摔倒了,若干天離世,怪天怪地不公,家人掘地三尺,又搬石頭砸天,為吾女“報仇雪恨”。現在離奇的事太多,菜場裡走路被菜葉子滑倒了,要菜攤子的人賠償,自己走路眼不瞧路,瞧帥哥美女,摔了怪別人,怪自己罷了。行李箱這麼大的體積,比香蕉皮、菜葉子大到哪兒去了,這眼睛幹嘛去了???

  • 5 # 小空間大世界

    如果這也要行理箱的主人賠,那麼以後人如果走路碰壞了路上的貴重的東西,請問這個人是不是可以不賠,而且可能碰壞了腳,而且還要向這東西的主人索賠,請問可以嗎?

  • 6 # 毛毛頭7245740

    這該判地球有罪啊!光一個箱子怎麼可能是造成他死亡的原因?要不是磕在地上,怎麼會死。再有,全世界那麼多人死在床上呢,據專家調查,有80%死亡人口都死在床上,這裡有什麼內幕麼?我覺得有必要把傢俱廠也告一下!

  • 7 # 高歌愛旅遊

    既然是行李箱,那肯定要放地上的,不可能揣在懷裡,這個女人走路閉著眼睛嗎?那麼大的箱子你看不見嗎,那麼貴重的箱子讓你踢髒了,箱子主人沒有找你索賠就不錯了。如果這裡有根電線杆,你也撞上去嗎?現在的人太奇葩了,自己不長眼睛,還賴別人。

  • 8 # AgeSong

    我們這個社會到底咋啦?一旦出點事,就趕緊找別人的錯,雖然有時候有人設定,放置,安置不當等原因,但歸根結底還是有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負主要責任,不是嗎?希望社會人可以從我做起,真正負起自己的責任。

  • 9 # 人生迷霧多走幾步

    要看有無關聯,如果是絆倒受傷不治導致死亡那麼只能說有關聯,是否擔責不一定,如果放在合理區域,你自己去翻越絆倒跟我放路中間絆倒責任不一樣的。如果絆倒,當時一點事沒有,後面自己疾病或者別的原因死亡,你要牽扯到被箱子絆倒,那太牽強,不會支援的

  • 10 # 老鐵的日子

    應該判行李箱死罪。行李箱主人也有一定責任,放錯位置。行李箱生產廠家也有責任,為什麼設計不給人讓路。修路相關單位也有責任,為什麼不考慮路人摔倒。這都他嗎得什麼邏輯。

  • 11 # 召晴生活日記

    拉桿箱的劉女士,絆倒老人的狗主人。我覺得他們倆肯定是倒八輩子黴了,一個好好排隊,一個坐在家裡乘涼,卻不知不覺惹上人命官司。

    這個社會壞了,很多人風氣不好,全是虛榮心金錢惹的禍。現在的人只要有事就都會找原因。昨天一個男人醉酒騎電動車撞到馬路邊的路燈死亡,告政府的索賠70多萬,今天又有個找行禮箱賠償的,還要得不少62萬。

    當時王女士在進站口逆行才導致絆倒,劉女士正常排隊,應該是沒有過錯吧!

    事件: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進站口,67歲的王女士被63歲的劉女士的拉桿行李箱絆倒後受傷,15天后在醫院去世。當時王女士因在進站口逆行才導到被絆倒,劉女士正常排隊,沒有任何過錯。

    可王女士的兒子把劉女士告上了法庭,認為王女士的跌倒,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

    這個起訴我個人覺得沒有道理,是老人自己沒注意,行李箱摔倒了。責任應該是自己負責,或者是因為疾病導致意外摔倒,跟行李箱沒有多大關係!這個劉女士挺倒黴的,好好的排隊也會惹上人命官司。

  • 12 # 陌蘩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進站口,67歲的王女士被63歲的劉女士的拉桿行李箱絆倒後受傷,15天后在醫院去世。

    王女士的家屬認為,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要求劉女士賠償62萬元。

    視訊顯示,63歲的劉女士是在正常排隊,拉桿箱放在身後,王女士轉身時被拉桿箱絆倒,隨後出現頭暈等身體不適的症狀,後經醫院檢查診斷為腦出血,十五日後,在醫院身故。

    這件事情一時間成為了議論的焦點。正常來看,63歲的劉女士並沒有過錯,因為劉女士是在正常排隊。於是排隊的距離,排隊時行李箱擺放的位置又成為了焦點。

    那麼這個好像也沒有明文規定,所以這件事情就變成了一個棘手的事情。

    63歲的劉女士的辯護律師說,死者是因為在病發後五個小時之後才送到醫院,耽誤了治療,並且是家屬要求拔管才導致了死亡。而死者的兒子說,拔管是醫生建議,並不是主動要求。

    我看了視訊之後,我的感覺是劉女士雖然有責任但是責任不大,因為劉女士在排隊取票時,箱子在身後她沒有看到王女士,而王女士轉身時由於疏忽沒看下方,直接被箱子絆倒。

    這件事情的發生誰都不願意看到。適當賠償可以,但是六十二萬的索賠過高了。因為就我認為,第一,劉女士正常排隊,行李箱拖在身後也是慣有動作。第二,王女士自身疾病,高血壓,或者別的疾病,適不適合單獨出行,第三,王女士轉身時沒有留意腳下,造成摔倒。所以適當賠償可以,過多我想法院也不會主張。

  • 13 # xmlyhcs

    箱子是誰的誰負責,那麼以後出行箱子該放在哪裡呢?抱起來?背起來?有人騎車碰到了路邊停放的汽車至傷,就讓車的主人賠,誰讓你停在哪裡,魚池釣魚不溺水身亡,那就讓魚池主人賠,誰讓你在魚池裡蓄水,爬山涉水若不慎墜落身亡,誰賠?山是誰的誰賠,水是誰的誰賠,即便是在自己家裡因故受傷,也可以找到賠家,因為家裡所有商品都是有商家的,若助長這樣的現象,人們所普遍遵循社會道德將會崩塌

  • 14 # 使用者王建賓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賠,但法院及法學磚家,也許認為應該賠,他們是怕社會不亂,彭宇案的後果,現在已體現,現在,以觀後效吧。

  • 15 # 掙渡

    一個大活人,明晃晃的行李箱就在眼前難道看不見?來個生撲?前者拖著行李箱一點毛病都沒有。行車還講究車距,行人也要保持距離這是人之常識。現在只有一種可能,死者發病了,撲倒在行李箱上,而不是行李箱絆倒了死者。要求賠償屬實不正確。

  • 16 # 幸好有你567

    雖然是行李箱絆倒的,但是砸到地面才造成的重傷,發生實質傷害的是地面,如果她在深淵上倒下去也是砸地面死的嘛,而土地是國家的,所以索賠找國家哦。

  • 17 # 番仔2謝

    我個人認為,死者本身有一種“病”歷,天知地知,只有她本身知道,可能是一種一碰,一摔致命“病”,血衝腦,心臟受不了等,特別年齡大有關糸,身體有點問題,頭有點兒昏,身體不舒服,走路,轉身沒注意也沒顧周圍環境,產生突發事件。從圖案看與這劉女士,根本無關係,如果是有關糸,那等於“殺手”,。按理說,劉女士,應及時給於王女士,該做的都要做,首先扶起來,打電話120急救!助人為樂精神,一起去醫院,安慰老人家好好休養等,做人基本德性。過了十五天,才死亡,問題就多了,說不清楚........?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特別在新時代,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是公平公正的!

  • 18 # 設計師李劍峰

    行李箱不是在移動中絆倒人,就沒有責任。我開車在機動車路上排隊,靜止狀態,老人碰到我車摔倒在地死了,難道我也有責任?

  • 19 # 雪地qq

    劉女士並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這個應該是王女士自已不看路造成的,應該負全部責任。如果在走路時裁倒了你總不會要求修路的賠償吧。

  • 20 # 你花開我就來

    應當不需賠,但也要出五萬元內的金額,作會安慰金,人必經是碰到你的箱而死的,箱子沒錯,也要安慰一下的。五萬內可以接受,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舉證倒置無據不立案。支援十萬內誣告賠償。會減少扶人被訛現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