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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253912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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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頑童168666666
謝謝邀請!(1)企業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必須在當年為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7年的時間沒有為你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是違法,你可以向當地社保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賠償你7年社保繳費金額。(2)現在沒有臨時工一詞,經過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合同工。(3)如果你需要投訴,準備材料是:每年簽訂《勞動合同書》,工資表或者工資打入(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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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戰鬥力臨時工籤什麼合同很重要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不管是正式工、合同工還是臨時工,都依法享受勞動者合法權益,受《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我們要看你的勞動用工合同是什麼關係,關係不同,使用法律不同,得到的保障也有所不同。
1、勞務派遣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務派遣屬於勞動僱傭關係,所以簽署勞務派遣合同,依法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保障,應當依法申報當地人社局購買社會保險,或者協助個人辦理個人購買社會保險。
2、經濟合作合同:如果是合作臨時任務為目的簽署的經濟合同就適用《合同法》,根據經濟合同就木有社會保險購買的義務,就需要自理。
3、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署不管是一年一簽還是三年、五年,企業都要依法為其辦理用工登記併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如果企業只簽訂勞動合同不買保險的,就是企業違法,員工可以依法維權索賠。
臨時工也是人,法律面前一視同仁很多小夥伴認為,臨時工是企業“二等員工”,其實這樣的想法是完全錯誤的,很多夥伴明明知道企業這樣的合同是有問題的,不給你購買社保也是違法的,可是敢怒不敢言,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擔心自己這樣的維權會丟掉飯碗,只是心裡有怨恨而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有正義、有天理,其實這是你的愚昧想法,這是你不試試的妄想症。如果你不去維權、不去法院打官司,永遠也不可能在法律面前得到自己應有的權益,權益是靠自己爭取的,國家憲法賦予每位職場人擁有這些權利,你可以使用,當然你也可以放棄,而大多數人選擇放棄,所以違法的企業膽子才會越來越大。
不購買社保,我該怎麼辦如果企業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而不給購買社保,那就是隱瞞不報的違法行為,如果我們要依法維權,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向當地社保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對企業違法行為,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其補繳社保或者予以經濟賠償,如果你不懂得具體如何操作,我們可以到當地工會組織法律援助中心諮詢專業律師,透過法律援助來仲裁或者打官司,最終只要你有證據、情況屬實,就一定能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援,獲得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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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益wlp
不管臨時工,固定工,只要繳過社保的即日起,就算你的工齡,繳費齡,社保也就是從你繳保的這日起算你的工齡!那怕你沒有工作,就繳社保也算年份的,連續繳足十五年是歸本,多繳年份多算工齡!就這樣!我給我兒子是18歲繳社保!自繳,有工作了轉到工作單位繳,失業了自己繳就這樣繳到今後他幾歲好退休就去拿養老金就可以了!可能延遲退休有5O年工齡好算!也有5千元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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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345688順流
謝邀!關於這個問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不存在什麼臨時工,只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而已,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就要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有關事宜,簽定勞動合同購買社會保險,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0年以上,應該是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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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世好
先把七年的勞動合同儲存好。立即要求用人單位從入職第一年的第一個月開始補繳社會保險(六險兩金)。我為你感到心疼,老實、善良、勤奮、尊貴的勞動者!
入職七年了,還在用過期了的臨時工帽子壓得你喘不過氣來。馬上把臨時工這頂舊帽子仍進垃圾桶吧,你已經是七年制的合同工了。再過三年就可以視為長期合同工,達到15年時用人單位將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直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
因此,你完全有權力要求企業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賦予企業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也是勞動者應該得到的社會保障,並由企業代扣代繳,企業也是心知肚明的。此事可以直接向車間或企業法人代表提出,企業也會依法辦理的。
萬一用人單位搪塞或拒繳,可以直接依法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有關此方面的解答已經N次了,可以參考。
官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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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遼寧號21056458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連續簽定兩次合同的第三次就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第82條規定,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不籤的自應當簽定之日起付雙倍工資。好好學點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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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暖心財經說
企業的這種做法非常的不地道。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過,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提出。多數情況下在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拒絕後,雖然勞動者明知這是違法行為,也只能選擇忍受。不過建議還是先用勞動者,保留一下自己提出的證據,以後維權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現在勞動用工的形式,已經沒有臨時工了。只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區別。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自己繳納保險,用人單位只需要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不管是臨時工還是試用期,或者其他什麼理由,只要職工和企業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繳納社保的要求。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理睬,不交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一般勞動者維權後,就在單位呆不下去了,因此職工可以提出離職,同時要求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不給職工參加社保時,勞動者提出離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雖然有補償,可以補社保,不過前提是必須確立存在勞動關係。確立勞動關係,一般依照勞社部發2005年12號檔案《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用人單位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身份證件,以及用人單位的招工表、登記表、考勤記錄和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材料。
只要確認好勞動關係,這就是法律認可的社保補繳時限,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收集好相應證據,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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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籤七年???你是什麼工作型別,要是單位勞動關係,連籤兩次以後就一定要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五險一金全部要跟上,要提要求,要主動問,你自己的事自己不關心,還指望人家主動送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