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智者先覺

    捉姦?願意過的或不願過的都無需幹這個事兒。殺人就更愚蠢了。。。他是個什麼人玩意兒是可以有距離的,幹嘛要這樣執著把自己的命搭進去?

  • 2 # 七零年代的人

    首先捉姦殺人已經觸犯了刑法,自去償命。其次婚姻受法律保護,但人終究不是具體財產而是自由的個體不是隸屬於某個人的私有財產,將出軌納入刑法就有點浪費司法資源了。

  • 3 # 木子老李71

    結論是否定的。這是因為,婚內出軌是對配偶不忠實的違法行為,而捉姦殺人則是剝奪他人生命權的嚴重犯罪行為。雖然是激情狀態義憤填膺,但法律規定,未經司法機關稽核批准,任何人均不得剝奪他人的性命。因此,對於婚內出軌的違法行為,只能以民法或者是行政法規來調整。

  • 4 # 海明樸記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問題本質是問道德能不能法制化。看似簡單,其實涉及到自由權力的界線,哲學、法律概念的定義,立法的規則,法律之間的邏輯關係等等,我恐怕也說不好。但結論比較明確,將道德進行法制化絕不是社會的進步。

    不妨就事論事,換個角度來說:

    我們先將"出軌”列入法律懲罰範圍(別刑法了,範圍廣點),那麼,作為婚姻中出軌者的配偶,也不希望出軌者得到下列這些法律處罰吧?

    1,作為失信人,按老賴處理,影響家庭收入,子女臉上難看;

    2,罰款,不願意吧?受損的是家庭;

    3,拘留,天數少,沒啥效果,出來後可能變本加利;公職人員還會面臨黨紀處理,嚴重的開除公職。

    4,收監入獄,時間長,家庭受損嚴重。

    5,判決離婚,淨身出戶。錢少的會不會正好成其好事,家庭財產多的這樣執行,會不會引發為了離婚、為了霸佔財產而栽贓陷害或是引誘出軌?

    不考慮上述出軌者家庭因素,為了社會風化而立罪,作為知情的家人會知情不報吧?出軌都入刑了,包庇出軌定個罪沒問題吧?按立法邏輯,將道德法律化,其它違道德的行為也都該入罪吧?最終,你會發現,你是生活在宗教社會而非法制自由社會。

    問題裡的萬起因通姦而引起的殺人案,不知道資料是什麼出處,但確定的是,通姦案遠不止這萬起吧?其它家庭是怎麼處理的?離婚、大打出手的、丟人現眼的、想法使其浪子回頭的,不是都有嗎?一旦立法入罪,這些制約手段都不敢用了,因為家庭而知情不報,出軌者大機率會增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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