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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2297983224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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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897353204681
對,第一年的分錄在第二年都要重新寫一遍,只是將損益類換成年初未分。第一年有借收入貸成本;存貨,到第二年,會有借年初貸成本,借成本貸存貨。反推原題,估計是內部存貨交易,第一年對外實現了一部分,第二年全賣了。所以第二年第二個分錄就沒有了。
如果寫第二年分錄時先抄第一年的,借期初貸存貨,則還要再加上借存貨貸成本這個分錄。合起來還是借期初貸成本。
這是把兩個事項弄一塊了,按照準則規定:
1、全部抵消未實現損益,比如銷售業務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未實現部分作為庫存的)
2、對非全資子公司對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未實現損益按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給少數股東,這個時候的分立才是你說的借:少數股東權益,貸少數股東損益。
如果第二年銷售
分錄1變成了: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分錄2變成了
借:少數股東權益
貸:年初未分配利潤
借:少數損益
貸:少數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