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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襄陽圜兒

    這個問題超出我回答能力範圍,本人對這方面不太瞭解,推薦你到“百度”上搜索一下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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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鄉村堌珊

    農村一戶三宅怎麼確權?

    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農村的政策是一戶一宅,你這一戶三宅。如果人口很多,下面有子女多個的話。可以分散到他們每個人的頭上,只要你確權的機會就大了。如果人口少,你一戶三宅肯定確權不了。具體的情況還要和村委會溝通,國家的政策是確保人有所居,老有所養。

  • 3 # 段玉農

    許多朋友看到這個問題時,都會籠統的回答:多餘的必須收回或者拆除!其實,雖然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但在有些情況下,“一戶多宅”未必會違法而被村集體拆除或收回。

    要想做到“一戶多宅”不違法,必須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1、 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一戶村民在本村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面積總和並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此時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確權。

    2、 因農房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但地上房屋作為農村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可以進行確權。

    3、 宅基地合法買賣

    同村村民之間符合法定條件的宅基地買賣是允許的,這在農村很常見,比如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因各種原因導致宅基地批不下來,那就選擇購買本村的宅基房進行建設。

    但這裡要注意以下幾點:買賣雙方必須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轉讓人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轉讓行為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必須隨房屋一併轉讓。

    4、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

    以前,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採取的是“零容忍”態度,現如今,只要你的行為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沒有造成資源浪費,也沒有對其他村民產生影響,甚至按照當地政策規定,繳納一定的稅費後,即可正常使用多餘房屋。

    “一戶多宅”多出的宅基地或將不予確權

    今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全面落實之年,也是本輪農村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透過宅基地確權,可以更好的以法律方式保障自身的權益以及未來獲得更多的福利政策。而對於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對於多出的宅基地雖然不強制收回,但也不予確權,也就不會發證。

    這樣一來,沒有確權也就無法享受未來宅基地的各項權益!例如,透過將宅基地房屋抵押銀行獲得進城買房的資金。

  • 4 # 吉林柳河大米

    雖然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但在有些情況下,“一戶多宅”未必會違法而被村集體拆除或收回。

    要想做到“一戶多宅”不違法,必須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1、 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一戶村民在本村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面積總和並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此時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確權。

    2、 因農房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但地上房屋作為農村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可以進行確權。

    3、 宅基地合法買賣

    同村村民之間符合法定條件的宅基地買賣是允許的,這在農村很常見,比如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因各種原因導致宅基地批不下來,那就選擇購買本村的宅基房進行建設。

    但這裡要注意以下幾點:買賣雙方必須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轉讓人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轉讓行為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必須隨房屋一併轉讓。

    4、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

    以前,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採取的是“零容忍”態度,現如今,只要你的行為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沒有造成資源浪費,也沒有對其他村民產生影響,甚至按照當地政策規定,繳納一定的稅費後,即可正常使用多餘房屋。

    “一戶多宅”多出的宅基地或將不予確權

    今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全面落實之年,也是本輪農村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透過宅基地確權,可以更好的以法律方式保障自身的權益以及未來獲得更多的福利政策。而對於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對於多出的宅基地雖然不強制收回,但也不予確權,也就不會發證。

    這樣一來,沒有確權也就無法享受未來宅基地的各項權益!例如,透過將宅基地房屋抵押銀行獲得進城買房的資金。

  • 5 # 阿偉ggg

    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農村的政策是一戶一宅,你這一戶三宅。如果人口很多,下面有子女多個的話。可以分散到他們每個人的頭上,只要你確權的機會就大了。如果人口少,你一戶三宅肯定確權不了。具體的情況還要和村委會溝通,國家的政策是確保人有所居,老有所養。

  • 6 # 誠信彝人

    農村一戶三宅確權要看具體情況,(一)房屋是不是違章建築,合不合法宅基地使用,(二)看自家人口而論,咱們村有一家弟兄四人及老人,老婆,孩子大家庭共十二人,老房子宅基地就才一處,大家庭這麼多人口怎麼住?2000年以前都是住在一起,吃在一起因為家裡窮沒錢蓋房子,後面家裡孩子都大了四個都結婚了,家裡也有了些積蓄,兄弟不可能在一個屋簷下生活過一輩子的,陸續在自家土地上建了三棟房子,分戶(分家)自立門戶各過過的了,政府按照法律法規宅基地使用給他們新分三戶確權了。(三)假如你一家兩三口人,又沒有分家分戶口,有三棟宅子國家怎麼可能給你確權?現在來看很可能會被扣上違章建築的帽子……

  • 7 # 馬嶺薯

    農村一戶三宅這個不多見,以前還沒有進行宅基地確權的時候建下來的,現在要確權如果沒有相關證明還真有點頭疼。

    畢竟以前在農村建房子有沒有宅基地證都可以建的,現在就不行了,沒有宅基地證就不給你建,你敢建他們就敢拆誰也不敢冒險建,最後被拆了不但沒有補償還要給拆遷隊工資,如此一來真是得不償失。

    一戶三宅如果是在在沒有實施確權之前就已經建好,那應該可以透過村委開出相關證明去辦理確權。當然你最好能提供一些有力證據,證明這三宅真的是在國家實施確權之前就已經建好的。

    不要為了確權而做著為達目的不惜說謊造假,被查出來可能會很嚴重的。

    最後祝你早日把三宅確權。

  • 8 # 鄉村路上007

    各省市對於一戶多宅問題處理依據不同,以河北省等為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農村村民一戶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並且滿二年未轉讓其多餘的住宅的,村民委員會可以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收回,統一安排使用。

  • 9 # 鄉村小悅

    雖然農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但是有些情況下,“一戶多宅”未必會違法或被回收

    1,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一戶村民在本村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總和並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此時就可以按一宅確權。

    2,因農房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但地上房屋作為農村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可以進行確權。

    3,宅基地合法買賣

    同村村民之間符合法定條件的宅基地買賣是允許的,這在農村很常見,比如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因各種原因導致宅基地批不下來,那就選擇購買本村的宅基房進行建設。

    但這裡要注意以下幾點:買賣雙方必須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轉讓人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轉讓行為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必須隨房屋一併轉讓,

    4、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

    以前,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一戶多宅採取的是“零容忍”態度,現如今,只要你的行為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沒有造成資源浪費,也沒有對其他村民產生影響,甚至按照當地政策規定,繳納一定的稅費後,即可正常使用多餘房屋。

    “一戶多宅”多出的宅基地或將不予確權

    今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全面落實之年,也是本輪農村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透過宅基地確權,可以更好的以法律方式保障自身的權益以及未來獲得更多的福利政策。而對於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對於多出的宅基地雖然不強制收回,但也不予確權,也就不會發證。

    這樣一來,沒有確權也就無法享受未來宅基地的各項權益!例如,透過將宅基地房屋抵押銀行獲得進城買房的資金。

  • 10 # 農村一山貨

    眾所周知,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村集體內成員享有使用權,供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村民申請免費使用,不過村民在申請使用宅基地時,還要遵守“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的規定。

    當村民符合宅基地使用規定,取得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之後,可以向所在的縣申請確權,由縣級部門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想要對宅基地進行確權,前提條件必須是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是合法取得的不能確權。

    一、1982年之前佔用的宅基地,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45條規定,1982年釋出《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行後未經拆遷、改建和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1982年至1987年1月佔用的宅基地,處理後再確權。

    第46條規定,自《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實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村村民因購買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與他原先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允許繼續使用,可以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暫時確定使用權。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實施規劃重建建設時,按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的部分退還集體。

    三、違法佔地的,嚴肅處理。

    根據《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第二部分第2款規定,對清查出來的違法佔地問題,都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嚴肅處理,該補辦手續的補辦手續,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該判刑的判刑。對那些以權謀私,帶頭或支援違法佔地的,必須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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