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起源於古羅馬。共和制羅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訴訟,必須根據執政官或法務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續進行。由於法律和告示不斷增多,日趨複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進行辯論時,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協助,因此,從共和制末期到帝國制初期(公元前1世紀後半期),辯護人應運而生。
至公元5世紀末,充當辯護的人,須在主要城市學過法律,取得資格。他們逐漸形成行業,組成自己的職業團體,成為專職律師。
封建制時期,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辯論式訴訟,改用糾問式,使律師失去作用。有的國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國,雖保留律師制度,但主要只適用於宗教法院,而且律師的職務由僧侶充任。世俗法院有時也允許辯護,但也只有僧侶才能執行這一職能。
公元12世紀以後,法國禁止僧侶在世俗法院充當辯護人,代之以受過封建法律教育,經過律師宣誓、登記入冊的職業律師,但其許可權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虛設。
律師起源於古羅馬。共和制羅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訴訟,必須根據執政官或法務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續進行。由於法律和告示不斷增多,日趨複雜,當事人在訴訟中,特別是在法庭進行辯論時,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協助,因此,從共和制末期到帝國制初期(公元前1世紀後半期),辯護人應運而生。
至公元5世紀末,充當辯護的人,須在主要城市學過法律,取得資格。他們逐漸形成行業,組成自己的職業團體,成為專職律師。
封建制時期,多數國家廢除了古代辯論式訴訟,改用糾問式,使律師失去作用。有的國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國,雖保留律師制度,但主要只適用於宗教法院,而且律師的職務由僧侶充任。世俗法院有時也允許辯護,但也只有僧侶才能執行這一職能。
公元12世紀以後,法國禁止僧侶在世俗法院充當辯護人,代之以受過封建法律教育,經過律師宣誓、登記入冊的職業律師,但其許可權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