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保全措施,不僅可以在起訴時或法院受理訴訟後、開庭審理前採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訴前採取。在前一種情況下,法院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也可以在認為必要時,依職權主動採取。在後一種情況下,申請人既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證據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但此時,無論是法院,還是公證機關,都只能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職權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申請,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狀,該申請狀應當載明:(1)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2)申請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範圍、所在地點;(3)請求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的物件;(4)申請的理由,包括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體說明。如果是向公證機關提出,應當提交公證申請表。該公證申請表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證據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請證據保全的種類、名稱地點和現存狀況;(3)證據保全的方式;(4)其他應當說明的內容。
證據保全措施,不僅可以在起訴時或法院受理訴訟後、開庭審理前採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訴前採取。在前一種情況下,法院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也可以在認為必要時,依職權主動採取。在後一種情況下,申請人既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證據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但此時,無論是法院,還是公證機關,都只能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職權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申請,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狀,該申請狀應當載明:(1)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2)申請保全證據的具體內容、範圍、所在地點;(3)請求保全的證據能夠證明的物件;(4)申請的理由,包括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且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體說明。如果是向公證機關提出,應當提交公證申請表。該公證申請表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證據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請證據保全的種類、名稱地點和現存狀況;(3)證據保全的方式;(4)其他應當說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