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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於52080

    異性男女在沒有透過婚姻機構辦理登記的前提下,兩人一起住賓館,併發生性關係,雖然沒有觸犯法律,但是應該屬於違規違法行為。雖說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沒有金錢交易和利益關係,但同樣違犯了國家對婚姻法的規定。並且在無形中架空了國家,對於婚姻的約束和規範。也可以認為是一種不道德的生活方式。

    大家都知道,男女之間住在一起,要想沒有任何干涉,首先要到國家的婚姻機關去登記領證,只有登上記領了結婚證,才能算合法夫妻。合法夫妻不論住賓館還是其它地方,都是合理合法。話說回來,在當今社會,青年男女談戀愛期間一塊住賓館,也是合情合理。真正違法違規以及違背道德良心的人,是那些巳經結了婚有家庭的人,瞞著自己的妻子和丈夫在一起偷情。

  • 2 # 來日方長的方長

    小強和小紅是同事,這天兩個人在下班以後,相約一起去酒吧玩,玩嗨了以後,兩個人一看時間都晚了,就相約不回宿舍了,去找個賓館住吧。

    於是兩人一起來到了酒吧隔壁的賓館,開了一間大床房,作為異性男女,而且小強和小紅都是單身,孤男寡女在一張床上,就發生了一些男歡女愛的事情,結果正在兩人玩的正歡的時候,警察叔叔來查房,在查完小強和小紅的身份證以及工作地址這些以後,警察叔叔就走了。

    這說明什麼,說明雖然小強和小紅是異性關係,也不是男女朋友,而且兩人又發生了關係,但是不違法,沒有法律條文規定異性不能住賓館。

    經過那天晚上的一夜瘋狂,小強和小紅處成了男女朋友關係,兩個人一起去外邊租房住了,可是當兩個人住在一起以後,經常因為各種瑣碎事發生爭吵,這天小強在打遊戲,小紅想讓小強陪自己去逛商場,小強不去,於是兩人又吵了一架,小強摔門而出,出了門的小強心裡鬱悶至極,於是約跟自己打遊戲的小莉見面,想談談人生,談談理想。

    結果當小強見到小莉以後,發現小莉長的很漂亮,而小莉也覺得小強非常帥氣,於是兩個人跑到賓館去談人生談理想去了,可是小強的運氣卻不怎麼好,正在小強和小莉談的正歡的時候,警察叔叔又來臨檢了,只不過這次檢查的時候,因為小強和小莉都沒告訴彼此的真名,兩個人連彼此的名字都說不出來,於是警察叔叔就懷疑兩個人有貓膩,可是在細細的問了一番之後,警察叔叔還是走了,並沒有物件小強怎麼樣。

    這說明什麼,這說明雖然小強和小莉是陌生人,但是兩個人也沒有違法,因為兩個人只是單純的互相關係而偶發的一次歡樂而已。

    這不小強在這次跟小莉談完人生理想以後,就覺得小莉哪裡都好,於是甩了小紅,想一心追小莉,結果人家小莉告訴小強自己有男朋友,跟他不過是玩玩而已。這把小強氣的心裡鬱悶至極,於是為了出氣,小強在手機聊天軟體上約了一個叫小美的姑娘,兩人商量好以八百塊的價格,讓小美陪小強在賓館渡過一夜。

    談好了價格,兩個人就來到了賓館,到了賓館小美就跟小強發生了關係,就在兩人準備來第二次的時候,警察叔叔又來臨檢了,這次警察叔叔檢查完以後,直接就把小強和小美都帶走了。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小強違法了,他這次的行為屬於嫖娼,而小美也一樣,屬於賣淫。按照相關法律,是要對兩人進行拘留罰款的。

    所以說呢,和異性住賓館不違法,但是和異性以金錢為交易,一起去住賓館是違法的。

  • 3 # 豆漿叔叔

    1、不違法,只要不是買賣、出於自願就行。

    2、夫妻、男女朋友,隨便住,遇見檢查也沒關係。

    3、兄弟姐妹、父女、母子、其他親屬都沒問題。

    4、即使是臨時搭配,只要是自願,也沒人管。

    5、婚外情,只要別讓人抓住就行,哈哈。

    6、酒店、賓館,毫無緣故臨檢的時候也很少,入住也都要身份證。

    7、如果你住的賓館,今晚有違法犯罪嫌疑,遇到統一行動,算你倒黴。

    8、社會越來越包容和開放,只要不是影響特別惡劣的聚眾淫亂,就沒事。

    9、雖然不違法,但異性住宿,也要慎之又慎。

    10、現在各種疾病太多,互相不太瞭解,還是控制住慾望的好。

    11、人心難測,一旦事後反水,對方告你強姦,那就要命了。

    12、吳籤兒同志,就折在這上面。

    13、任何選擇,都有成本,頭腦保持清醒。

    14、有些成本,是沒辦法預估的,有些錯誤,是沒有試錯機會的。

    15、男女之間,別抱幻想和僥倖。

  • 4 # 王文君講故事

    我表叔就是在鎮上看賓館的,異性男女住賓館不算違法,只需要把兩個人的身份證登記一下,在電腦上把兩個人的頭像給錄進去就可以了。

    我朋友朱度就在我表叔的賓館裡面帶著一個女性來住賓館,女的名字是叫武雪媚,當時我也在表叔的賓館裡面挨著表叔吹牛,朱度說他要住賓館,叫我幫他開一間標間,環境好一點的賓館;我當時也就奇怪了,朱度的家就在街上過去一點,走路的話20分鐘就可以到家了,而且他也有女朋友,為什麼就突然帶了一個女的來看賓館。

    我邊給朱度開賓館,邊跟他開玩笑,這個武雪媚是不是你的女朋友,他對我說,兄弟這件事情你就不用瞭解,反正你開賓館就可以了;我就把朱度的身份證在刷卡機上刷了,而且還跟朱度把相關的資訊給錄了進去,接著我對武雪媚說,小姐姐你也把你的身份證給我一下,結果她對我說,能不能不登記身份證,我對她說,這個是規定,鎮上的民警會隨時的來查賓館,如果發現有商家沒有登記客人的資訊,還會被罰款,而且你們兩個人的基本資訊也要填寫一下。

    朱度跟我說,我們都是好朋友,能不能不用登記,就幫兄弟這一次,但是我並沒有聽我朋友的,我發現那個女的資訊是外縣的,但是我也沒有怎麼管,反正只需要把身份證資訊給填了,其他的事情也跟我沒有任何的關係。

    異性之間住賓館只要是用了兩個人的資訊,且都是註冊過的,並沒有說是什麼違法,因為開賓館的人根本就不知道男男女女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異性男女開賓館的人也不可能詢問別人是否是男女關係,人家兩個即使發生一些不正當的關係,也不會跟賓館說,我的觀點就是兩個人只需要把資訊完善就可以了,其餘發生什麼事情,賓館也管不了,但是如果被警察查到賓館,如果男女之間是夫妻或者情侶,這樣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畢竟大家都需要那種,這個大家都是明白人。

    如果被警察查到是賣淫的勾當,那麼兩個人就一定會違法,畢竟賣淫嫖娼都是違法的,這會對社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一般來說,男女之間住賓館並不違法,違法的是那些幹不正當的事情,不潔身自好的人,沒有那條法律規定,男女住賓館就是違法,要看男女雙方在做些什麼事情。

  • 5 # 頭條老馬

    異性同住賓館,指的是不是夫妻或者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女(父女、母子等)一起住賓館。

    男女住賓館滿足以下幾點就不違法。

    第一,那就是絕對不能涉及錢財交易;

    第二,女性是自願和你一起住的;

    第三,不和未成年女性(14歲以下)一起住。

    上面的條件都滿足了,這樣就不違法了。

    不是夫妻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女,如果長期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居住,屬於同居關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非婚異性之間不能同居,所以是可以同居的,但是法律禁止已婚的人與他人同居。

    但是異性之間短期在一起開房,不屬於同居關係,不違法。如果和結婚的人一起開房,雖然不違法,但是受道德譴責。

    因為《民法典》第1042條第2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所以對於男女雙方,如果是自願進行同居的,法律不禁止也不提倡,我們是可以這樣做的。

    但是有一條要注意,那就是必須女方同意和你在一起住宿,否則男性就構成了強姦罪。

    《刑法》第236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關係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這一條很要命,要知道這可是重罪,作為一個男人一定要學法懂法守法。

    強姦罪具備的特徵:首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所以男性在和女性在一起住的時候,做什麼事一定要徵求她的意見,否則就是犯罪了。

    還有一點就是,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絕對不能涉及金錢交易,否則就是嫖娼。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關係的行為。即非法的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關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罰款還是小事,一旦被抓住要通知你的單位和家人,你的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很可能這一輩子就毀了,所以還是要老老實實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啊!

    現在住賓館的時候,按規定兩個人是必須要有身份證件的,雖然異性入住同一房間不需要出示結婚證,但是兩個人也必須是情侶或者夫妻關係,至少應該是熟悉的人。

    如果遇到查房,你又說不出對方的姓名等資訊,那有可能會被認為有嫖娼的嫌疑,給自己帶來很多的麻煩。所以還是注意一點的好。

    所以大家還是要尊法守法,不要做違法違規的事,不要做有違道德事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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