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第二十四條 冷盤配製要求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專間內應當由專人加工製作,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專間內操作人員應符合本規範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要求。 (三)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檯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並做好記錄。 (四)專間內應使用專用的裝置、工具、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五)供配製冷盤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經清洗處理乾淨的,不得帶入冷盤間。 (六)製作好的冷盤應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應存放於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食用前要加熱的應按照本規範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進行再加熱。 (七)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製售冷盤。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第二十四條 冷盤配製要求 (一)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二)專間內應當由專人加工製作,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專間內操作人員應符合本規範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要求。 (三)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檯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並做好記錄。 (四)專間內應使用專用的裝置、工具、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五)供配製冷盤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經清洗處理乾淨的,不得帶入冷盤間。 (六)製作好的冷盤應儘量當餐用完。剩餘尚需使用的應存放於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食用前要加熱的應按照本規範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進行再加熱。 (七)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製售冷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