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60名。各學部每次增選名額的分配,由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以下簡稱學部主席團)根據學科佈局和學科發展趨勢確定。
第五條要特別注意推選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被推薦人年齡(按增選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下同)一般不超過65歲。在各學部正式候選人中,60歲(含60歲)以下的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六條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其推薦、評審、選舉的程式和辦法適用本細則,但第二章第十二條除外。
第七條院士增選工作分為院士和歸口初選部門推薦、學部評審及選舉等階段。
第八條資深院士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學部的評審與選舉。
第九條在院士增選過程中,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有違背《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及有關規定的不正當活動。若有違反將嚴肅處理,直至終止對相關候選人的評審,並暫停推薦單位或推薦人的推薦資格。
第四條院士增選每兩年進行一次,每次增選總名額不超過60名。各學部每次增選名額的分配,由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以下簡稱學部主席團)根據學科佈局和學科發展趨勢確定。
第五條要特別注意推選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被推薦人年齡(按增選年6月30日實足年齡計算,下同)一般不超過65歲。在各學部正式候選人中,60歲(含60歲)以下的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六條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僑居他國的中國籍學者、專家,其推薦、評審、選舉的程式和辦法適用本細則,但第二章第十二條除外。
第七條院士增選工作分為院士和歸口初選部門推薦、學部評審及選舉等階段。
第八條資深院士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學部的評審與選舉。
第九條在院士增選過程中,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有違背《中國科學院院士章程》及有關規定的不正當活動。若有違反將嚴肅處理,直至終止對相關候選人的評審,並暫停推薦單位或推薦人的推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