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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廖彩琳律師

    公司這種做法,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所以每天8小時外,每天44小時外的工作時間都算是加班。

    加班費的最低標準是:

    (1)延長工作時間——支付1.5倍工資

    雙休日加班還不能安排補休——支付2倍工資

    (3)法定休息日內加班——支付3倍工資

    而違反勞動法規定,你是可以以這個理由離職,並且讓公司賠償你相應的賠償金

    如果不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而離職的,那麼離職時,每工作滿一年補償金算一個月,工作6個月到一年,算一年,不足六個月,算幫月,最高不超過12年的補償金,如果工資高於市級平均工資3倍,按3倍計算,不足最低工資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 2 # 一粒塵沙194858605

    根據勞動法規定每天8小時、每週5天工作日,公司(企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勞動時間、為保障員工正當合法權益大多釆用加班費、輪休、補休等多種方式來補償。 如果公司沒有按以上規定執行、你可以收集有關公司對你違法行做為依據,準備離開公司向勞動Quattroporte委員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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