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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25372067741

    需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證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也就是說,只有在商家存在欺詐行為的前提下(比如缺斤少兩、掛羊頭賣狗肉等),消費者才可以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故消費者發現賣家有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可依法維權;而對於賣家而言,也應嚴守誠信原則,否則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證據舉例:

    1、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有存在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2、騙取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3、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

    4、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5、有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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