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結構構件的基本規定 9.1板 (Ⅰ)基本規定 9.1.1混凝土板按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1兩對邊支承的板應按單向板計算; 2四邊支承的板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不大於2.0時,應按雙向板計算; 2)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大於2.0,但小於3.0時,宜按雙向板計算; 3)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不小於3.0時,宜按沿短邊方向受力的單向板計算,並應沿長邊方向佈置構造鋼筋。 9.1.2現澆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規定: 1板的跨厚比:鋼筋混凝土單向板不大於30,雙向板不大於40;無樑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於35,無樑支承的無柱帽板不大於30。預應力板可適當增加;當板的荷載、跨度較大時宜適當減小。 2現澆鋼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應小於表9.1.2規定的數值。 9.1.3板中受力鋼筋的間距,當板厚不大於150mm時不宜大於200mm當板厚大於150mm時不宜大於板厚的1.5倍,且不宜大於250mm。 9.1.4採用分離式配筋的多跨板,板底鋼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負彎矩鋼筋向跨內延伸的長度應根據負彎矩圖確定,並滿足鋼筋錨固的要求。 簡支板或連續板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5倍,且宜伸過支座中心線。當連續板內溫度、收縮應力較大時,伸入支座的長度宜適當增加。 9.1.5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的體積空心率不宜大於50%。 採用箱型內孔時,頂板厚度不應小於肋間淨距的1/15且不應小於50mm。當底板配置受力鋼筋時,其厚度不應小於50mm。內孔間肋寬與內孔高度比不宜小於1/4,且肋寬不應小於60mm,對預應力板不應小於80mm。 採用管型內孔時,孔頂、孔底板厚均不應小於40mm,肋寬與內孔徑之比不宜小於1/5,且肋寬不應小於50mm,對預應力板不應小於60mm。 (Ⅱ)構造配筋 9.1.6按簡支邊或非受力邊設計的現澆混凝土板,當與混凝土梁、牆整體澆築或嵌固在砌體牆內時,應設定板面構造鋼筋,並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直徑不宜小於8mm,間距不宜大於200mm,且單位寬度內的配筋面積不宜小於跨中相應方向板底鋼筋截面面積的1/3。與混凝土梁、混凝土牆整體澆築單向板的非受力方向,鋼筋截面面積尚不宜小於受力方向跨中板底鋼筋截面面積的1/3。 2鋼筋從混凝土梁邊、柱邊、牆邊伸入板內的長度不宜小於l0/4,砌體牆支座處鋼筋伸入板邊的長度不宜小於l0/7,其中計算跨度l0對單向板按受力方向考慮,對雙向板按短邊方向考慮。 3在樓板角部,宜沿兩個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狀佈置附加鋼筋。 4鋼筋應在梁內、牆內或柱內可靠錨固。 9.1.7當按單向板設計時,應在垂直於受力的方向佈置分佈鋼筋,單位寬度上的配筋不宜小於單位寬度上的受力鋼筋的15%,且配筋率不宜小於0.15%;分佈鋼筋直徑不宜小於6mm,間距不宜大於250mm;當集中荷載較大時,分佈鋼筋的配筋面積尚應增加,且間距不宜大於200mm。 當有實踐經驗或可靠措施時,預製單向板的分佈鋼筋可不受本條的限制。 9.1.8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澆板區域,應在板的表面雙向配置防裂構造鋼筋。配筋率均不宜小於0.10%,間距不宜大於200mm。防裂構造鋼筋可利用原有鋼筋貫通佈置,也可另行設定鋼筋並與原有鋼筋按受拉鋼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邊構件中錨固。 樓板平面的瓶頸部位宜適當增加板厚和配筋。沿板的洞邊、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構造鋼筋,並採取可靠的錨固措施。 9.1.9混凝土厚板及臥置於地基上的基礎筏板,當板的厚度大於2m時,除應沿板的上、下表面佈置的縱、橫方向鋼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過1m範圍內設定與板面平行的構造鋼筋網片,網片鋼筋直徑不宜小於12mm,縱橫方向的間距不宜大於300mm。 9.1.10當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小於150mm時,對板的無支承邊的端部,宜設定U形構造鋼筋並與板頂、板底的鋼筋搭接,搭接長度不宜小於U形構造鋼筋直徑的15倍且不宜小於200mm; 也可採用板面、板底鋼筋分別向下、上彎折搭接的形式。 (Ⅲ)板柱結構 9.1.11混凝土板中配置抗衝切箍筋或彎起鋼筋時,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板的厚度不應小於150mm; 2按計算所需的箍筋及相應的架立鋼筋應配置在與45°衝切破壞錐面相交的範圍內,且從集中荷載作用面或柱截面邊緣向外的分佈長度不應小於1.5h0(圖9.1.11a);箍筋直徑不應小於6mm,且應做成封閉式,間距不應大於h0/3,且不應大於100m。 3按計算所需彎起鋼筋的彎起角度可根據板的厚度在30°~45°之間選取;彎起鋼筋的傾斜段應與衝切破壞錐面相交(圖9.1.11b),其交點應在集中荷載作用面或柱截面邊緣以外(1/2~2/3)h的範圍內。彎起鋼筋直徑不宜小於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於3根。 9.1.12板柱節點可採用帶柱帽或託板的結構形式。板柱節點的形狀、尺寸應包容45°的衝切破壞錐體,並應滿足受衝切承載力的要求。 柱帽的高度不應小於板的厚度h;託板的厚度不應小於h/4。 柱帽或託板在平面兩個方向上的尺寸均不宜小於同方向上柱截面寬度b與4h的和(圖9.1.12)。
9結構構件的基本規定 9.1板 (Ⅰ)基本規定 9.1.1混凝土板按下列原則進行計算: 1兩對邊支承的板應按單向板計算; 2四邊支承的板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不大於2.0時,應按雙向板計算; 2)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大於2.0,但小於3.0時,宜按雙向板計算; 3)當長邊與短邊長度之比不小於3.0時,宜按沿短邊方向受力的單向板計算,並應沿長邊方向佈置構造鋼筋。 9.1.2現澆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規定: 1板的跨厚比:鋼筋混凝土單向板不大於30,雙向板不大於40;無樑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於35,無樑支承的無柱帽板不大於30。預應力板可適當增加;當板的荷載、跨度較大時宜適當減小。 2現澆鋼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應小於表9.1.2規定的數值。 9.1.3板中受力鋼筋的間距,當板厚不大於150mm時不宜大於200mm當板厚大於150mm時不宜大於板厚的1.5倍,且不宜大於250mm。 9.1.4採用分離式配筋的多跨板,板底鋼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負彎矩鋼筋向跨內延伸的長度應根據負彎矩圖確定,並滿足鋼筋錨固的要求。 簡支板或連續板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5倍,且宜伸過支座中心線。當連續板內溫度、收縮應力較大時,伸入支座的長度宜適當增加。 9.1.5現澆混凝土空心樓板的體積空心率不宜大於50%。 採用箱型內孔時,頂板厚度不應小於肋間淨距的1/15且不應小於50mm。當底板配置受力鋼筋時,其厚度不應小於50mm。內孔間肋寬與內孔高度比不宜小於1/4,且肋寬不應小於60mm,對預應力板不應小於80mm。 採用管型內孔時,孔頂、孔底板厚均不應小於40mm,肋寬與內孔徑之比不宜小於1/5,且肋寬不應小於50mm,對預應力板不應小於60mm。 (Ⅱ)構造配筋 9.1.6按簡支邊或非受力邊設計的現澆混凝土板,當與混凝土梁、牆整體澆築或嵌固在砌體牆內時,應設定板面構造鋼筋,並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直徑不宜小於8mm,間距不宜大於200mm,且單位寬度內的配筋面積不宜小於跨中相應方向板底鋼筋截面面積的1/3。與混凝土梁、混凝土牆整體澆築單向板的非受力方向,鋼筋截面面積尚不宜小於受力方向跨中板底鋼筋截面面積的1/3。 2鋼筋從混凝土梁邊、柱邊、牆邊伸入板內的長度不宜小於l0/4,砌體牆支座處鋼筋伸入板邊的長度不宜小於l0/7,其中計算跨度l0對單向板按受力方向考慮,對雙向板按短邊方向考慮。 3在樓板角部,宜沿兩個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狀佈置附加鋼筋。 4鋼筋應在梁內、牆內或柱內可靠錨固。 9.1.7當按單向板設計時,應在垂直於受力的方向佈置分佈鋼筋,單位寬度上的配筋不宜小於單位寬度上的受力鋼筋的15%,且配筋率不宜小於0.15%;分佈鋼筋直徑不宜小於6mm,間距不宜大於250mm;當集中荷載較大時,分佈鋼筋的配筋面積尚應增加,且間距不宜大於200mm。 當有實踐經驗或可靠措施時,預製單向板的分佈鋼筋可不受本條的限制。 9.1.8在溫度、收縮應力較大的現澆板區域,應在板的表面雙向配置防裂構造鋼筋。配筋率均不宜小於0.10%,間距不宜大於200mm。防裂構造鋼筋可利用原有鋼筋貫通佈置,也可另行設定鋼筋並與原有鋼筋按受拉鋼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邊構件中錨固。 樓板平面的瓶頸部位宜適當增加板厚和配筋。沿板的洞邊、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構造鋼筋,並採取可靠的錨固措施。 9.1.9混凝土厚板及臥置於地基上的基礎筏板,當板的厚度大於2m時,除應沿板的上、下表面佈置的縱、橫方向鋼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過1m範圍內設定與板面平行的構造鋼筋網片,網片鋼筋直徑不宜小於12mm,縱橫方向的間距不宜大於300mm。 9.1.10當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小於150mm時,對板的無支承邊的端部,宜設定U形構造鋼筋並與板頂、板底的鋼筋搭接,搭接長度不宜小於U形構造鋼筋直徑的15倍且不宜小於200mm; 也可採用板面、板底鋼筋分別向下、上彎折搭接的形式。 (Ⅲ)板柱結構 9.1.11混凝土板中配置抗衝切箍筋或彎起鋼筋時,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板的厚度不應小於150mm; 2按計算所需的箍筋及相應的架立鋼筋應配置在與45°衝切破壞錐面相交的範圍內,且從集中荷載作用面或柱截面邊緣向外的分佈長度不應小於1.5h0(圖9.1.11a);箍筋直徑不應小於6mm,且應做成封閉式,間距不應大於h0/3,且不應大於100m。 3按計算所需彎起鋼筋的彎起角度可根據板的厚度在30°~45°之間選取;彎起鋼筋的傾斜段應與衝切破壞錐面相交(圖9.1.11b),其交點應在集中荷載作用面或柱截面邊緣以外(1/2~2/3)h的範圍內。彎起鋼筋直徑不宜小於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於3根。 9.1.12板柱節點可採用帶柱帽或託板的結構形式。板柱節點的形狀、尺寸應包容45°的衝切破壞錐體,並應滿足受衝切承載力的要求。 柱帽的高度不應小於板的厚度h;託板的厚度不應小於h/4。 柱帽或託板在平面兩個方向上的尺寸均不宜小於同方向上柱截面寬度b與4h的和(圖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