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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76426239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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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糗事專科
這其實不是費用問題,而是許可的問題。公開演繹展示任何具有版權限制的作品,都要獲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而獲得許可是否牽涉費用,則由雙方協商決定。國外的做法是:如果是嚴格按照原作品演繹,一般用一次兩次,大家就都預設許可了。但是如果現場演繹改編比較大,比如旋律歌詞都有改動,那是一定要獲得版權人許可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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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uohua123456
真是服了有些完全不懂智慧財產權法的人卻好意思來回答問題。先搞清楚表演權和表演者權的關係。原唱只享有表演者權,根本就無權禁止或者許可他人演唱這首歌曲。只有詞曲作者才有權利。類似的還比如電影的導演和製片人的,比如之前電影無極被惡搞,導演陳凱歌跑出來噴,其實他壓根沒有權利,電影的製片人才是版權人
1、版權費又稱為版稅,是指使用某著作應該支付給著作權所有人的一種費用。
2、每本書的版權費都是不一定,這要看書的領域、內容、長度、質量、暢銷程度、作者的名氣等等。
3、版權費通常有兩種演算法:
(1)雙方約定版稅,比如一般是5%~30%不等,根據實際出版或銷售收入計算。
(2)買斷,使用方一次性支付給作者一筆雙方議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