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溼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多項事關溼地保護的禁令。包括禁止擅自徵收、佔用國家和地方重要溼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溼地;禁止侵佔自然溼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佔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乾溼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溼地水源、向溼地超標排放汙染物;禁止對溼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溼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
《方案》要求嚴肅懲處破壞溼地行為。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溼地利用進行監督,對溼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進行約談,探索建立溼地利用預警機制,遏制各種破壞溼地生態的行為。
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溼地的行為,造成溼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制。地方各級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或溼地保護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溼地資源利用者的監督。
《溼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多項事關溼地保護的禁令。包括禁止擅自徵收、佔用國家和地方重要溼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溼地;禁止侵佔自然溼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佔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乾溼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溼地水源、向溼地超標排放汙染物;禁止對溼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溼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
《方案》要求嚴肅懲處破壞溼地行為。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溼地利用進行監督,對溼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進行約談,探索建立溼地利用預警機制,遏制各種破壞溼地生態的行為。
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溼地的行為,造成溼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制。地方各級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或溼地保護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溼地資源利用者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