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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卡布其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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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97668219668024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稽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罰100元,記2分;
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罰100元,記2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處罰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司機不繫安全帶扣2分,乘坐人員不繫安全帶不扣分但要處於20以上200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