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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40864792743

    民事二審案件,民訴法規定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也就是說原則上二審案件必須在立案之後3個月內審理完結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過院長批准是可以延長的。

    訴訟過程中,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將會中止訴訟(也就是說暫時停止案件辦理):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還要一種情況,當你的案件需要公告、鑑定、評估等情況時,這些期間都是不計算在民事普通二審這3個月時間內的,這些時間都可以扣除,所以案件的實際持續時間也有可能超過3個月。

    還是建議題主和承辦案件的法官聯絡,搞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一直沒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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