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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年老劉聊財經

    2022年02月04日-02月20日,第24屆冬奧會將在北京和張家口舉辦,屆時將有來自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的運動員、教練員、後勤保障服務人員來中國參加這一盛事。

    如此龐大的隊伍在為期半個多月的賽程中肯定會花費不菲,那麼冬奧會運動員及相關人員的差旅費、吃住費用由誰承擔呢?各個國家自己承擔還是舉辦國承擔?

    其實關於這一問題,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2000年悉尼奧運會之前:

    當時運動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由各個國家承擔絕大部分,各個國家的奧委會需要根據本國運動員和隨同人員的人數向舉辦國組委會繳納一定的費用,不足的部分由舉辦國組委會補貼。

    不過,國際奧委會是有收入的,1961年奧林匹克團結基金成立,國際奧委會將電視轉播權近40%的收入分發給各個國家的奧委會,所以即便這個時期本國運動員絕大部分的差旅費、食宿費由各國自行承擔,但實際上也花不了多少錢,基本都來自於國際奧委會電視轉播權的分賬。

    第二個階段始於2000年悉尼奧運會:

    後來隨著各國申辦奧運會、殘奧會、冬奧會的熱情越來越高漲,競爭也就越來越激烈。

    1993年在競爭2000年奧運會申辦權時,悉尼為了增加競爭力放了“大招”,首次承諾將承擔所有參賽國、參賽運動員、教練員及隨同人員的差旅費及食宿費用,悉尼能成功獲得2000年奧運會的申辦權也部分基於此承諾。

    從2000年悉尼奧運會開始,由承辦國負擔運動員及相關人員的費用就成了慣例。不過這可坑壞了2004年舉辦奧運會的希臘,希臘雅典為此投入了150億,遠高於46的預期,為此不得不舉債,被人認為是2009年希臘債務危機的催化劑。

    到了2008年,北京在延續此慣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把範圍擴大到了殘奧會,也就是北京奧委會提供了各國和地區代表團往返差旅費和在北京比賽期間的食宿費用。

    從2008年起,國際奧委會規定承辦國必須同時承辦奧運會和殘奧會,而且待遇和服務水平必須一致,這就意味著無論是奧運會(夏奧、冬奧)還是殘奧會,從2008年之後,各國運動員及相關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都由承辦國負責支出。

    當然,支出並不是無限制的,所承擔的費用必須是在“可報銷”範圍之內,比如住在奧運村、用奧運村的健身房、吃奧運村所準備的食物,這些都不用各國自己花錢。但是除此之外的一些額外花費,舉辦國是不承擔的,“誰消費誰買單”:

    以財大氣粗的美國男籃為例,1992年西班牙巴塞羅那奧運會期間,他們入住奧運村,而是在外包了更高檔的酒店;2008年北京奧運會下榻到金融街洲際酒店;2004年更是承包了一艘豪華遊艇,單個套間一週的費用就高達1.3萬美元。這些吃住在奧運村範圍之外的花銷,舉辦國是不用承擔的,他們自掏腰包。

  • 2 # 靜觀其變

    冬奧會屬於國際奧委會組織的正式國際賽事,各參賽國及運動員是不必支付吃住費用的,包括來回的機票,只要是按照奧委會的要求和安排進行購買的,也由主辦國承擔。也就是說,本屆冬奧會的費用由中國承擔。

    那麼,既然主辦國要承擔這麼多費用,為什麼還有很多國家爭辦大型賽事呢?這就說明,正常情況下,舉辦大型國際賽事是能夠掙錢、贏利的。所掙的錢主要來源是四大部分:一部分是轉播費用,也就是轉播權,電視臺、網路平臺等轉播這些活動都是要付費的,而且費用還很高;第二部分是廣告費用,賽場內外廣告牌的設定、安放,是要付出費用的;當然電視臺的廣告費就由購買轉播權的電視臺收取了;三是門票收入,國際大型賽事的門票收入也是很高的,但是當前疫情影響下可能要減少,日本奧運會就幾乎沒有門票收入;四是企業贊助,除了廣告費用,有些企業還願意拿出高昂的贊助費用,當然也是為了揚名,從另一個角度做廣告。

    主辦國支付各參賽國運動員的交通、食宿等費用,也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不能一味地承擔所有費用,那就是運動工具、費用、住宿地點、食宿標準等都要服從主辦方的安排,不能更改行程、地點、標準等,在規定的範圍之內,主辦方儘可能提供優質服務,而在規定的範圍之內的費用,就要自掏腰包了。比如有的參賽國願意自己準備飲食、安排住宿地點、安排賽程之外的遊覽活動等,都是要自掏腰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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